本招标项目20常州市普通国省道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财建〔2023〕203号(资金计划)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常路发〔2024〕7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常州市普通国省道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主要对常州市普通国省道(233国道、232省道、340省道、239省道等)集镇段、防护能力不足路段、标志标线提升路段、重要交叉口进行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整治里程约31公里,具体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预估建安费18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共设1个标段:
2024-JXHTS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20常州市普通国省道交安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的全部作业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15历天,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实际开工
以总监办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2.4质量目标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企业条件:
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施工)(即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施工)”)的从业单位的,则联合体视为红名单;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资质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①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②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③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既有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中信用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为准,未在公布内的单位按B级确定)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2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资格。(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
(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
为准)担任过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均含副职)。(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请在投标截止前备案更新至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 递交截止的同一,即20
6月18
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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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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