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1.1.1预估采购金额:2570.64万元(不含税)。
1.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涉及对科学城国家算力中心提供战略能力的通信管道集中招标项目,具体内容包含办理规划红线审批手续、占道施工手续等,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完成本项目中的现有混凝土路面、花砖路面、绿化带开挖,通信管道铺设、人手孔制作、标识、恢复混凝土和花砖路面及绿化带、绘竣工图纸、竣工测绘、到发包人档案馆和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3工期要求:以发包人实际委托订单合同上约定的完成时限为准。
1.1.4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1.5建设地点:以科学城为主的重庆市内地点。
1.1.6实施区域:重庆市。
1.1.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1.8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1.2承包方式:本项目非全包干形式,只包施工及材料(管材、井圈井盖除外)。
1.3 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1.4 产品名称: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工程施工 |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在基准单价表的基础上报整体折扣系数,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为100%,投标人投标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折扣系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基准单价表 |
|||
序号 |
建设场景 |
管群规模(孔) |
施工费不含税基准单价(万元/孔公里) |
1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2 |
23.42 |
2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3 |
19.30 |
3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4 |
13.10 |
4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6 |
11.85 |
5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8 |
9.26 |
6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12 |
7.58 |
7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18 |
6.71 |
8 |
在已建道路施工 |
24 |
5.49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1.3.1 安全生产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3.2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乙级)及以上或施工综合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1.4 项目团队: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
(1)项目总负责人1名:①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相关的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其他项目团队成员至少5名:其中须包含2名特种作业人员,每名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证和低压电工证)。
注: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月
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项目团队成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其他代缴证明)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③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5 业绩: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管道工程(联建、单建等)施工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
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
以订单签订
为准。
B、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
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购买保险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近两年(自2022年6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要求: / 。
2.4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
5月1
14时00分至20
5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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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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