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苏州联通2024-2025年外市电引入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外电新建工程、外电抢修、直供电改造等;总预算金额为1687万元(不含税)。
1.2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中标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4 交付期:以订单内具体单项项目交付期要求为准。
1.5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6 免费保修期:自单项终验合格之日起一年。
1.7 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算金额(不含税: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标段1昆山 |
昆山市区域内外电新建工程、外电抢修、直供电改造等。 |
550.6 |
1个 |
标段2市区 |
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区域内外电新建工程、外电抢修、直供电改造等。 |
514.4 |
1个 |
标段3吴江 |
吴江区区域内外电新建工程、外电抢修、直供电改造等。 |
311.6 |
1个 |
标段4常熟张家港太仓 |
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区域内外电新建工程、外电抢修、直供电改造等。 |
310.4 |
1个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投标,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数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多标段数量,则后续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施工折扣最高限价为90.00%,设备及材料折扣最高限价为98.00%,投标人所报“折扣”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承修类均为五级或以上,承试类不考察);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
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
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
2.5 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证书,且同时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6月起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9 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评审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评审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2)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20
03月2
17时00分至20
04月0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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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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