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泗县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BOT)(项目名称)已由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泗发改审批1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泗县虹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泗县虹强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泗县经济开发区潼河路与清水沟交汇处。
2.2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为新建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高效沉淀池基础,药剂储存及投加系统,储泥罐及污泥脱水系统,中间提升水池,除氟系统等基础设施与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包括但不限于:①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仪表及自控等智能化、绿色建筑等施工;③附属配套公共设施施工:大门围墙、附属生产用房、供配电、雨污水、供水、消防、污水处理厂标识标牌、停车位等室外总体施工;④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质保服务;⑤接入市政管网的水、污、雨、路等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本工程总投资暂定约4000万元(含部分运营费),建设1座深度除氟处理站,分一期、二期实施,一期、二期土建总规模 13000 m3/d,本次工程土建规模按13000m3/d实施,设备安装按一期规模5000m3/d实施,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中标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包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包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运营期内每年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偿还工程总投资,拟定合理利润率为不超过6%,具体由投标人在投资方案中承诺的为准,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全部资产按照BOT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泗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3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权5+N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90天(含勘察设计周期),5年运营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4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相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运营要求;运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相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要求。
2.7 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95%,5000m3/d以下(含5000m3/d)规模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为4.02元/m3,5000m3/d以上(不含5000m3/d)规模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为3.74元/m3,详见招标文件。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勘察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勘察和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资质其中之一即可):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③④项资质其中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无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投资建设任务的一方提供。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运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运营负责人由承担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任务的一方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可兼任,须分别独立设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投资建设、设计、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任务,承担经营管理维护及移交工作的一方负责本项目交工后的5+N年期运营,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工作内容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工作内容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5其他:投标文件中配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须提供所要求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或所对应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社保证明材料评审时以投标人(或相关人员所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3个月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社保缴纳单位可以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
04月0
0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截止
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4月0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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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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