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600MW机组化学药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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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600MW机组化学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DSC-ZB【2024】001号,招标代理编号:07-05-04A-2023-D-E27982),已由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600MW机组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600MW机组运行混凝剂、次氯酸钠、氨水(分析纯)、亚硫酸氢钠、盐酸(含≥31%食品级及≥30%工业级)、液碱(烧碱)(含≥32%食品级及≥30%工业级)的采购。每车重量1至20吨,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作为供货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2.3化学药品月用量:(每天实际的需求量及需求种类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6中标单位家数:1家。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3年1月
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及关联企业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省、市、区级关于化学药品经营行为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没有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承诺书。如投标人出现造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提供没有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投标人必须是可以从事化学药品生产或经销的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投标人承诺上述证件在供货期内合法有效(投标时提供承诺上述证件在供货期内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
:
请投标人于20
3月1
8时30分至20
3月1
17时30分(北京
,下同)下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600MW机组化学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DSC-ZB【2024】001号,招标代理编号:07-05-04A-2023-D-E27982),已由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600MW机组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江门市新会双水发电三厂有限公司600MW机组运行混凝剂、次氯酸钠、氨水(分析纯)、亚硫酸氢钠、盐酸(含≥31%食品级及≥30%工业级)、液碱(烧碱)(含≥32%食品级及≥30%工业级)的采购。每车重量1至20吨,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作为供货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2.3化学药品月用量:(每天实际的需求量及需求种类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月预估用量(吨) |
1 | 混凝剂 | ≥10% | 30 |
2 | 次氯酸钠 | ≥10% | 80 |
3 | 氨水(分析纯) | ≥25% | 5 |
4 | 亚硫酸氢钠 | ≥99% | 1 |
5 | 盐酸 | ≥31%,食品级 | 20 |
6 | 盐酸 | ≥30%,工业级 | 15 |
7 | 液碱(烧碱) | ≥32%,食品级 | 20 |
8 | 液碱(烧碱) | ≥30%,工业级 | 15 |
注:运输方式主要采用槽罐车运送(亚硫酸氢钠为袋装),每车重量1至20吨,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5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6中标单位家数:1家。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
3.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3.4投标人及关联企业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省、市、区级关于化学药品经营行为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没有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承诺书。如投标人出现造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提供没有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投标人必须是可以从事化学药品生产或经销的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投标人承诺上述证件在供货期内合法有效(投标时提供承诺上述证件在供货期内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
请投标人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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