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经济开发区人才宾馆一期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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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研发楼13号楼北侧,厦门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25亩,总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约2.06万平方米的人才宾馆(2栋11层)及门卫、传达室等建筑;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供热、供电、供水、网络、供气、绿化等基础设施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赣榆经济开发区人才宾馆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阶段的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形象设计、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轻钢(雨棚)、幕墙、装配式设计、绿建、室内装饰装修、室外景观设计、基坑围护工程、人防工程、夜景灯光照明设计等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
内完成所有成果文件及必要的技术规范等全部资料文件;相关配合服务:根据招标人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2.5 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9月至20
2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4年 3 月 11 日至2024年 3 月 18 日;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研发楼13号楼北侧,厦门路南侧;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25亩,总建筑面积约2.0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约2.06万平方米的人才宾馆(2栋11层)及门卫、传达室等建筑;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供热、供电、供水、网络、供气、绿化等基础设施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赣榆经济开发区人才宾馆一期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阶段的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形象设计、承担工程报建和招标所需的配合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轻钢(雨棚)、幕墙、装配式设计、绿建、室内装饰装修、室外景观设计、基坑围护工程、人防工程、夜景灯光照明设计等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
2.5 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所有成果均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投标人拟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注册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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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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