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铁塔2024年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回收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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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安徽铁塔20
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回收服务项目,出售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买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编号:04-14-04D-2024-D-D03651
2.2项目内容:安徽铁塔16个地市(含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约346吨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回收服务,包括拆旧报废电池归集、回收。限于单批次净值小于100万元的报废锂电池处置。预估回收处置规模约158万元,最终实际交付以各地市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后所有型号电池均以重量“吨”作为转移度量单位。
2.3本次竞价设置最低限价,竞价最低限价为含税4560元/吨(含13%的增值税)。竞买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否决应答。
2.4采购组织形式: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由省公司与回收商签订框架协议,市分公司按批次签署订单,回收商负责电池归集、回收。
2.5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中选1家。组织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多轮竞价,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名第1的申请人中选。
2.7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2025年03月3
。
2.8本次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参考。标的物以实际接收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1.2申请人须具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3
内配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
注:已有贮存库(自有或租赁)的提供证明材料,如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3.1.3申请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后3
内在安徽省16个市区内设置指定回收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回收。
3.1.4申请人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第三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3.1.5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回收点)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如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
3.1.6申请人须具备2020年1月
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报废锂电池回收类项目业绩。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
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
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3.1.7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比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1.8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9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成交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4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在资格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选取最终得分排名前8的有效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有效申请人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8家,选取全部有效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有效申请人小于3家,则直接采用邀请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20
03月0
16时00分至20
03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项目为安徽铁塔20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编号:04-14-04D-2024-D-D03651
2.2项目内容:安徽铁塔16个地市(含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约346吨报废锂电池不经仓回收服务,包括拆旧报废电池归集、回收。限于单批次净值小于100万元的报废锂电池处置。预估回收处置规模约158万元,最终实际交付以各地市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后所有型号电池均以重量“吨”作为转移度量单位。
2.3本次竞价设置最低限价,竞价最低限价为含税4560元/吨(含13%的增值税)。竞买人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否决应答。
2.4采购组织形式: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由省公司与回收商签订框架协议,市分公司按批次签署订单,回收商负责电池归集、回收。
2.5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中选1家。组织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多轮竞价,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名第1的申请人中选。
2.7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2025年03月3
2.8本次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参考。标的物以实际接收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1.2申请人须具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贮存库(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3
注:已有贮存库(自有或租赁)的提供证明材料,如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3.1.3申请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后3
3.1.4申请人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第三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3.1.5申请人应保障回收的安全性,并承诺自回收(指定回收点)开始经手电池时,承担后续所有安全责任(如搬挪电池过程中引起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如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泄露、污染等安全事故)。
3.1.6申请人须具备2020年1月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
3.1.7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比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1.8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9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成交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4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在资格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选取最终得分排名前8的有效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有效申请人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8家,选取全部有效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有效申请人小于3家,则直接采用邀请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2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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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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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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