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局一公司海洋工程二期项目声测管20240308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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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声测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工程包括:二期码头172m、出运通道、接岸结构、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配套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贸易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2020、2021、2022三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招标人的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2023)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份。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不超过80%货款,供应完成且采购合同结算后支付至累计开票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采购合同最终结算完成18
后结清。
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贴息费说明:若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甲方不负责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5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3 月 8 日 16 时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16 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声测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码头工程(二期)施工工程包括:二期码头172m、出运通道、接岸结构、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配套设施。
2.2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贸易商,供应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一航局层级供应商或中交集团层级供应商,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提供2020、2021、2022三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招标人的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1-2023)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其中单笔100万元以上的业绩不少于1份。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含税到场价)。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不超过80%货款,供应完成且采购合同结算后支付至累计开票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采购合同最终结算完成18
支付方式:结算款通过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以现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贴息费说明:若甲方以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甲方不负责贴息,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调整银承或E信通的付款比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一航局、中交集团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5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送货,书面形式下发催货函3次,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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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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