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2024年-2025年全厂第三方安全监督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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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
-2025年全厂第三方安全监督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
-2025年全厂第三方安全监督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借鉴行业内委托第三方监督实现危险作业安全受控的成功案例,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拟聘用第三方公司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提供现场服务,独立承包,不得转包。日常维保期间服务人数不低于14人,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
2.3 招标范围:四川石化全厂生产装置、工程项目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的生产经营和检修、工程施工过程HSE监督服务,全部承包商入厂HSE教育(全年不超70期)及专项培训(专项培训不低于2次/月)。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区域范围:
(1)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
生产装置: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2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硫磺装卸仓库、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30烷基化万吨/年装置等;27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3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11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65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9万Nm3/h变压吸附氢气精制(PSA)装置、9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
罐区:芳烃装置原料罐区、原油罐区(415)、中间原料罐区、化工原料罐区、汽油罐区、汽油煤油罐区、C5罐区、柴油罐区、芳烃罐区、甲醇和轻污油罐区、化工区产品罐区等储存单元,以及与之配套的装卸设施等。
辅助设施:循环水场、酸碱站、空压站、高压消防泵站、火炬气回收及火炬设施、各装置变电所、商务库房、装卸车栈等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
(2)80万吨/年乙烯项目
生产装置:80万吨/年乙烯装置、3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9万吨/年MTBE、4万吨/年丁烯-1装置;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6万吨/年乙二醇装置、21/8万吨/年丁辛醇装置、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固体产品包装厂房、环氧乙烷罐区及装车站等。
辅助设施:燃气分配站、火炬气回收及火炬设施、循环水厂、高低压变电所、自备电站及公用工程辅助系统、污水处理厂、氧化塘等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
(3)100万吨原油储备库:
包括10具10万立方米/具原油罐及泵房、操作间等配套生产及生活设施。
(4)工程项目
除另行约定外,包含服务期间开工的现有厂区内的所有技改项目及新建装置。
(5)其他区域
中央控制室、分析化验室、预制场、检维修厂房、厂外停车场及绿地等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1080万元(含6%增值税) ,投标人应报总价及项目经理、其他工程师在日常监督的人员日单价,日常监督限价1250元/人/日;超过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增值税、工资、保险、交通费、住宿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之和。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装置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方不足3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方数推荐),并标明排序。
(2)如果出现最高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比较价格得分,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价格得分最高者排前;若价格得分再出现并列时则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技术得分最高者排前。
(3)一般情况下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方将综合考虑资质、履约能力、业绩、安全、成本等因素后向最宜于授标的投标方授标。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投标方中标,也不具有对不中标人解释之义务。
招标方在中标人确定前核查拟中标人在投标期间的所有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核实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与投标描述不一致将废除中标资格,并视为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资质等行为骗取中标,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有2个不同炼化企业或类似工况的装置检维修安全技术监督服务或日常生产保运安全技术监督服务业绩(以合同结束
为准),并提供服务评价、合同及发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有效业绩发票份数较多,可以提供“税控开票系统截图”替代发票复印件。】
*4、2019年至今投标人服务的项目未发生亡人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5、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炼油或化工装置安全管理或监督工作不低于10年,至少提供两个不同炼化企业或类似工况的2019年1月
以后从事HSE管理咨询服务或安全技术监督并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的合同,每个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或业主单位盖章认可的工作证明文件复印件)。
*6、拟派的13名现场监督HSE工程师(不含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除项目经理以外,还须至少7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7、现场13名日常监督HSE工程师(不含项目经理)须有至少一名兼职培训师,有1年及以上炼油或化工装置从业人员(含施工人员)专、兼职培训师服务经历,投标时提供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承诺选配具有多工种技能的人员,现场13名日常监督HSE工程师中需有临电作业、脚手架搭建拆除、吊装作业的管理经验。
*9、投标人应承诺拟派项目部人员应熟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熟知国家、行业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的相关标准,入场前组织学习四川石化相关制度要求。
*10、投标人应承诺拟派项目部人员均为投标人员工,热爱安全监督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未承担过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投标人保证相关人员按照行业规范,严格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进行服务。
*11、投标人应承诺对作业人员针对服务工作内容进行持续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
*12、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员工休假须向委托人报备并取得书面同意,投标人员工累计非带薪休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投标人应提前申请并及时补充满足委托人要求人员代替其工作,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2人。任何时候,项目经理休假应指派替代人员。
*13、财务状况:根据所报2022年度或20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9年至今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3月
至 2024 年3月1
23:59: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本项目仅支持电汇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为 2024 年3月1
08时50分。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
2.2 项目概况:借鉴行业内委托第三方监督实现危险作业安全受控的成功案例,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拟聘用第三方公司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提供现场服务,独立承包,不得转包。日常维保期间服务人数不低于14人,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
2.3 招标范围:四川石化全厂生产装置、工程项目及相关附属设施等的生产经营和检修、工程施工过程HSE监督服务,全部承包商入厂HSE教育(全年不超70期)及专项培训(专项培训不低于2次/月)。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区域范围:
(1)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
生产装置: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2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6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10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硫磺装卸仓库、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30烷基化万吨/年装置等;27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3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8万吨/年MTBE装置、11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65万吨/年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9万Nm3/h变压吸附氢气精制(PSA)装置、9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
罐区:芳烃装置原料罐区、原油罐区(415)、中间原料罐区、化工原料罐区、汽油罐区、汽油煤油罐区、C5罐区、柴油罐区、芳烃罐区、甲醇和轻污油罐区、化工区产品罐区等储存单元,以及与之配套的装卸设施等。
辅助设施:循环水场、酸碱站、空压站、高压消防泵站、火炬气回收及火炬设施、各装置变电所、商务库房、装卸车栈等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
(2)80万吨/年乙烯项目
生产装置:80万吨/年乙烯装置、3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1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9万吨/年MTBE、4万吨/年丁烯-1装置;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6万吨/年乙二醇装置、21/8万吨/年丁辛醇装置、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固体产品包装厂房、环氧乙烷罐区及装车站等。
辅助设施:燃气分配站、火炬气回收及火炬设施、循环水厂、高低压变电所、自备电站及公用工程辅助系统、污水处理厂、氧化塘等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
(3)100万吨原油储备库:
包括10具10万立方米/具原油罐及泵房、操作间等配套生产及生活设施。
(4)工程项目
除另行约定外,包含服务期间开工的现有厂区内的所有技改项目及新建装置。
(5)其他区域
中央控制室、分析化验室、预制场、检维修厂房、厂外停车场及绿地等生产及生活辅助设施。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1080万元(含6%增值税) ,投标人应报总价及项目经理、其他工程师在日常监督的人员日单价,日常监督限价1250元/人/日;超过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增值税、工资、保险、交通费、住宿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之和。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装置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方不足3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方数推荐),并标明排序。
(2)如果出现最高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比较价格得分,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价格得分最高者排前;若价格得分再出现并列时则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技术得分最高者排前。
(3)一般情况下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方将综合考虑资质、履约能力、业绩、安全、成本等因素后向最宜于授标的投标方授标。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投标方中标,也不具有对不中标人解释之义务。
招标方在中标人确定前核查拟中标人在投标期间的所有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核实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与投标描述不一致将废除中标资格,并视为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资质等行为骗取中标,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2019年至今,具有2个不同炼化企业或类似工况的装置检维修安全技术监督服务或日常生产保运安全技术监督服务业绩(以合同结束
*4、2019年至今投标人服务的项目未发生亡人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5、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炼油或化工装置安全管理或监督工作不低于10年,至少提供两个不同炼化企业或类似工况的2019年1月
*6、拟派的13名现场监督HSE工程师(不含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除项目经理以外,还须至少7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7、现场13名日常监督HSE工程师(不含项目经理)须有至少一名兼职培训师,有1年及以上炼油或化工装置从业人员(含施工人员)专、兼职培训师服务经历,投标时提供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承诺选配具有多工种技能的人员,现场13名日常监督HSE工程师中需有临电作业、脚手架搭建拆除、吊装作业的管理经验。
*9、投标人应承诺拟派项目部人员应熟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熟知国家、行业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的相关标准,入场前组织学习四川石化相关制度要求。
*10、投标人应承诺拟派项目部人员均为投标人员工,热爱安全监督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未承担过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投标人保证相关人员按照行业规范,严格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进行服务。
*11、投标人应承诺对作业人员针对服务工作内容进行持续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
*12、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员工休假须向委托人报备并取得书面同意,投标人员工累计非带薪休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投标人应提前申请并及时补充满足委托人要求人员代替其工作,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2人。任何时候,项目经理休假应指派替代人员。
*13、财务状况:根据所报2022年度或20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19年至今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3月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本项目仅支持电汇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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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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