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海州区沈圩片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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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审备【2022】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海州区沈圩片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
2.2 标段名称: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海州区沈圩片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2.3 标段编号:3207062302010001004001 ;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沈圩片区 ;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沈圩片区陇海铁路北侧约 40 米至 70 米范围,南临陇海铁路,西至福利路,东临大浦河;整治范围面积约 4.1 公顷(61.5 亩),为了塑造城市形象风貌、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集聚人气激发活力,对范围内的建筑、绿化、市政设施等环境要素进行综合整治;
2.6 工期要求:13
历天(其中绿化工程20
4月3
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8 最高投标限价:8045735.15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179500.00元,暂列金额:299000.00元,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9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工程红线范围内(10个分区)的场地整理、新建土建、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等)、室外工程(硬质改造、广场、绿化、运动场地、游园、停车位、景观灯、水电管网等)施工等,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连建发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3年08月至 20
0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但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3月0
至20
03月0
。
连云港泓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审备【2022】6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海州区沈圩片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 ;
2.2 标段名称:连云港高铁片区综合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海州区沈圩片区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项目施工 ;
2.3 标段编号:3207062302010001004001 ;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沈圩片区 ;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沈圩片区陇海铁路北侧约 40 米至 70 米范围,南临陇海铁路,西至福利路,东临大浦河;整治范围面积约 4.1 公顷(61.5 亩),为了塑造城市形象风貌、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集聚人气激发活力,对范围内的建筑、绿化、市政设施等环境要素进行综合整治;
2.6 工期要求:13
2.7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8 最高投标限价:8045735.15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179500.00元,暂列金额:299000.00元,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9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工程红线范围内(10个分区)的场地整理、新建土建、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等)、室外工程(硬质改造、广场、绿化、运动场地、游园、停车位、景观灯、水电管网等)施工等,相关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连建发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3年08月至 20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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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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