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虹实验学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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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虹实验学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垂虹实验学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3)2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以南、经四路以西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28.3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
2.3勘察设计内容:
2.3.1勘察内容及范围:各单体建筑、围墙、道路、考虑支护、探明场地内的原有基础,设备管线、周边道路市政管线等。
2.3.2设计内容及范围:1.土建机电设计;2.市政、景观设计(含附属及综合管线等);3.智能化设计(含技防、三网信号覆盖专项);4.门窗、幕墙及室外装饰构件深化设计;5.室内装饰设计;6.室内外标识、导视设计;7.装配式工程专项设计;8.泛光照明;9.海绵城市专项设计;10.基坑围护设计、地基处理(如有);11.绿建星级设计及评审(按规划条件要求);12.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13.停车场导向标识、停车系统设施设计;14.交通影响评价;15.供配电专项设计(含自外部开闭所的高压进线部分);16.BIM设计;17.厨房工艺深化设计;18.建筑模型和效果图设计;19.抗震支架专项设计;20.钢结构深化设计;21.劳技及家具设施、运动场地及设施深化设计;22.重点部位照明分析;23.多功能厅、室内球场等重点部位灯光及声学设计;24.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等)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25.地质勘察;26.与初步设计文件对应的概算文件;27.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等。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2.4标段划分
2.4其他: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2019年2月至今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仓库、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设计业绩(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认定: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
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业主证明中施工图设计完成
为准。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施工图审图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东太湖度假区政府投资建设(含太湖新城相关国有企业出资的)项目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
为准)。
(5)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 ,投标文件 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 受理通知书 ,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2月2
17时00分至20
2月2
17时00分;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垂虹实验学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3)2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以南、经四路以西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28.3亩(最终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总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
2.3勘察设计内容:
2.3.1勘察内容及范围:各单体建筑、围墙、道路、考虑支护、探明场地内的原有基础,设备管线、周边道路市政管线等。
2.3.2设计内容及范围:1.土建机电设计;2.市政、景观设计(含附属及综合管线等);3.智能化设计(含技防、三网信号覆盖专项);4.门窗、幕墙及室外装饰构件深化设计;5.室内装饰设计;6.室内外标识、导视设计;7.装配式工程专项设计;8.泛光照明;9.海绵城市专项设计;10.基坑围护设计、地基处理(如有);11.绿建星级设计及评审(按规划条件要求);12.人防工程专项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13.停车场导向标识、停车系统设施设计;14.交通影响评价;15.供配电专项设计(含自外部开闭所的高压进线部分);16.BIM设计;17.厨房工艺深化设计;18.建筑模型和效果图设计;19.抗震支架专项设计;20.钢结构深化设计;21.劳技及家具设施、运动场地及设施深化设计;22.重点部位照明分析;23.多功能厅、室内球场等重点部位灯光及声学设计;24.项目各设计阶段的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等)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25.地质勘察;26.与初步设计文件对应的概算文件;27.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子项设计等。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E3205091862000424001001 | 垂虹实验学校工程勘察设计 | 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工程相关以上子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 | 1337.65 | 90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2019年2月至今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仓库、厂房、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设计业绩(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施工图审图合格材料(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须提供施工图设计已完成的业主盖章证明),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对类似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东太湖度假区政府投资建设(含太湖新城相关国有企业出资的)项目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
(5)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 ,投标文件 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 受理通知书 ,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在职职工。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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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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