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震泽頔塘粮库建设工程-粮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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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震泽頔塘粮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震泽頔塘粮库建设工程-粮库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震泽镇新申农庄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0013.59㎡,最大单跨32.60米。内容包含: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3480.21平方米,建筑高度16.40米;综合仓库建筑面积2978.98平方米,建筑高度22.65米;散装粮食平房仓建筑面积2948.75平方米,建筑高度10.75米;烘干车间建筑面积5732.75平方米,建筑高度24.90米;楼房仓建筑面积13900.54平方米,建筑高度38.60米;卸粮棚、工作塔、立筒仓建筑面积9116.53平方米,其中卸粮棚高度15.30米,工作塔高度58.53米,立筒仓高度49.10米;结算中心建筑面积782.88平方米,建筑高度12.30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532.91平方米,建筑高度6.30米;封闭栈桥410.33平方米;提升塔二129.71平方米,高度17.3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4182.64万元
2.1.4工期要求:52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04月1
,竣工日期:2025年09月1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粮库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2021年2月
至今须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以施工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6)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40%。
(8)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0)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是□否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1
11:00至20
2月23日17:00注册后查看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申请截止
,下同)为20
2月2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吴江震泽頔塘粮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震泽頔塘粮库建设工程-粮库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震泽镇新申农庄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0013.59㎡,最大单跨32.60米。内容包含: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3480.21平方米,建筑高度16.40米;综合仓库建筑面积2978.98平方米,建筑高度22.65米;散装粮食平房仓建筑面积2948.75平方米,建筑高度10.75米;烘干车间建筑面积5732.75平方米,建筑高度24.90米;楼房仓建筑面积13900.54平方米,建筑高度38.60米;卸粮棚、工作塔、立筒仓建筑面积9116.53平方米,其中卸粮棚高度15.30米,工作塔高度58.53米,立筒仓高度49.10米;结算中心建筑面积782.88平方米,建筑高度12.30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532.91平方米,建筑高度6.30米;封闭栈桥410.33平方米;提升塔二129.71平方米,高度17.3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4182.64万元
2.1.4工期要求:52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粮库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2021年2月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其他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6)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派遣。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程量的40%。
(8)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0)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是□否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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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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