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MT2023-7#地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EPCO项目二次招标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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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MT2023-7#地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EPCO项目(二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磨头镇邓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MT2023-7#地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EPCO项目的施工、装修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邓高社区
2.1.2建设规模:约7000平米,框架结构五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2160万元,其中房建1160万(由招标人承担);内装饰1000万(由中标单位承担)。
2.1.4工期要求:
(一) 30
历天(房建160天,内装饰140天),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历天内提交设计文件陆套报图纸审查部门;签订合同之日起1
历天内提交陆套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CAD电子版壹套。工程施工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
3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
(包括酒店经营所需所有许可证办理),2025年元旦整体试营业。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二)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自2025年2月
起至2035年1月3
止。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投资额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2.2.1 设计范围:如皋市MT2023-7#地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EPCO项目房屋主体施工,整体内装修施工图设计(室内精装修、消防调整、强电调整、给排水调整、暖通、空调、屋面热水系统、厨房、电梯、大楼亮化、室外围墙、垃圾分类收集亭、绿化、路灯、标线、大门、箱变等所有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包括的内容)、报批报建、局部二次深化、施工阶段现场配合等设计内容;
2.2.2施工范围:房建施工,精装修施工。
房屋施工与二次装修装修分界的主要内容:除楼梯间、地下室外的涂料;栏杆;吊顶;楼地面面层;墙面块料面层;灯具;卫生间装修;厨房;除防火门及一层外立面门外的门;卫生洁具;屋面热水系统;电梯;大楼亮化;室外围墙;垃圾分类收集亭;绿化;路灯;标线;大门;箱变等(参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所有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包括的内容均为精装修设计和施工范围。
2.2.3 运营管理范围:商贸综合体整体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本项目商业楼采用内廊式的方式布置,一层商业综合区+二层餐饮+三层娱乐+四~五层精品酒店布局(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精装修方案适当调整三~五层使用功能布局,如涉及房建结构调整,投标人自行测算可行性,中标后自行与原设计单位沟通及报批,但须确保精品酒店客房不少于65间)。商贸综合体房建工程由招标人筹资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酒店运营商,为项目提供①房建施工总承包;②独立出资进行整体内部精装修设计、施工、采购(投资额不少于1500元/㎡,装修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必须经过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如不能满足投资额要求,属于合同违约,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③整体招商运营或自营。中标人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自2025年2月
起至2035年1月3
止。2025年开始每年2月份前必须预先一次性缴纳本年度除一层外的运营租金60万给予招标人。
2.2.4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感控、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
2.2.5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组织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酒店运营管理能力:具有酒店运营管理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由符合上述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酒店运营管理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有自营或管理酒店项目,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正在运营的酒店管理合同及卫生许可证。
3.4.2 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
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
是20
3月
,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3月
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4 年2月
至2024 年3月
9时 00 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4 年3月
9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MT2023-7#地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EPCO项目(二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磨头镇邓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MT2023-7#地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EPCO项目的施工、装修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邓高社区
2.1.2建设规模:约7000平米,框架结构五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2160万元,其中房建1160万(由招标人承担);内装饰1000万(由中标单位承担)。
2.1.4工期要求:
(一) 30
(二)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自2025年2月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投资额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2.2.1 设计范围:如皋市MT2023-7#地块商贸综合体建设工程EPCO项目房屋主体施工,整体内装修施工图设计(室内精装修、消防调整、强电调整、给排水调整、暖通、空调、屋面热水系统、厨房、电梯、大楼亮化、室外围墙、垃圾分类收集亭、绿化、路灯、标线、大门、箱变等所有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包括的内容)、报批报建、局部二次深化、施工阶段现场配合等设计内容;
2.2.2施工范围:房建施工,精装修施工。
房屋施工与二次装修装修分界的主要内容:除楼梯间、地下室外的涂料;栏杆;吊顶;楼地面面层;墙面块料面层;灯具;卫生间装修;厨房;除防火门及一层外立面门外的门;卫生洁具;屋面热水系统;电梯;大楼亮化;室外围墙;垃圾分类收集亭;绿化;路灯;标线;大门;箱变等(参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所有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包括的内容均为精装修设计和施工范围。
2.2.3 运营管理范围:商贸综合体整体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本项目商业楼采用内廊式的方式布置,一层商业综合区+二层餐饮+三层娱乐+四~五层精品酒店布局(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精装修方案适当调整三~五层使用功能布局,如涉及房建结构调整,投标人自行测算可行性,中标后自行与原设计单位沟通及报批,但须确保精品酒店客房不少于65间)。商贸综合体房建工程由招标人筹资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酒店运营商,为项目提供①房建施工总承包;②独立出资进行整体内部精装修设计、施工、采购(投资额不少于1500元/㎡,装修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必须经过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如不能满足投资额要求,属于合同违约,无条件没收履约保证金);③整体招商运营或自营。中标人运营管理期限为10年,自2025年2月
2.2.4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感控、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
2.2.5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组织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酒店运营管理能力:具有酒店运营管理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由符合上述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酒店运营管理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有自营或管理酒店项目,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正在运营的酒店管理合同及卫生许可证。
3.4.2 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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