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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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207-440204-05-01-18514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韶关市浈江产业园区内狮塘路66号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国家级),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国家级30.00%),国有或集体投资7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17124㎡(不含未出规划条件地块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0480㎡。浈江校区校园建设项目拟分三期进行建设。本项目为浈江校区建设的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6600㎡(55亩),总建筑面积为70383㎡。其中:新建3栋实训楼建筑面积为27200㎡、2栋教学楼建筑面积为14702㎡、架空层26899㎡、连廊1582㎡,以及校内道路、广场、绿地等改造提升附属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17个月。 | ||
招标内容 |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勘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含不限于详细勘察、基坑支护及开挖勘察、剪切波速试验、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等,为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基坑和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所需开展的所有各项与勘察有关的工作)、工程测量、超前钻(如有)、地下管线探测、地形地貌测量、实物放线、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2.2.2 设计服务范围(1)设计服务范围:项目总平面、建筑单体设计、室外场地设计、景观、室内外管线、人防、装修等。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范围内各专业报建报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建工作,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各专业深化审计)、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变更设计、施工阶段配合、设计全过程BIM技术等,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有关工程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包括建筑、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电气、给排水、室外市政和园林工程、通风与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绿色建筑、燃气、电梯、永久水电气接入、海绵城市、管线综合平衡、防雷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专业和专项设计。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3)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市政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系统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等。4)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技术。(2)BIM技术运用:(字数限制,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字数限制,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37.11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5.投标人资格要求5.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5.1.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注:①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④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牵头人盖章。5.2 资格资质要求5.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5.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1)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5.3 相关人员要求5.3.1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5.3.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 号)的相关规定。5.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保持一致。5.4 其他要求5.4.1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5.4.2 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投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5.4.3 省外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在办理了登记手续。须提供上述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5.4.4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4.5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5.3.1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其他要求:5.4 其他要求5.4.1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5.4.2 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投入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5.4.3 省外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须提供上述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5.4.4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5.4.5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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