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西阳镇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第二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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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2、项目名称:永吉县西阳镇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第二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9.08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预算单价2540元/套,最高投标限价259.08万元
6、采购需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1020套,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安装个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货物采购、安装及与之有关的配套服务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3月2
前完成供货、安装、投入使用并验收合格。
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1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月2
至20
2月
, 每天
08:30至11:30 ,
13:00至16: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2、项目名称:永吉县西阳镇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第二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59.08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预算单价2540元/套,最高投标限价259.08万元
6、采购需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采购1020套,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安装个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货物采购、安装及与之有关的配套服务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12、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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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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