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越创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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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越创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
2.2项目概况: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创公司)钻井现场主副两个燃烧池和点火筒周边林木、地面附着物(含易燃易爆堆积物)、线路设施等周边障碍物提供清理服务。主要包括:清理工作所涉及的权属人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协调、相关手续办理、林木清理、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地方协调、手续办理、林木补偿、林木清理等所有相关费用,保证依法合规开展,且清理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车辆均由承包商提供。
2.3招标范围:钻井现场燃烧池点火筒周边清障服务辅助:钻井现场以主、副燃烧池为中心半径50米(水平直线距离)、点火筒为中心半径20米(水平直线距离),单井总面积大于25.42亩范围内所有的林木、地面附着物(包括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灌木丛、杂草,及易燃易爆堆积物等)、地方线路设施等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由投标人提供。清理工作所涉及的权属人协调、地方政府协调、相关手续办理、林木清理、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地方协调、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含附着物清理)、林木补偿、植被恢复、林木清理、采伐设计勘界等所有相关费用,依法合规开展。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云贵川渝地区,主要在川渝地区)。
2.5服务方式:每个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在招标人处签字领取项目服务任务通知单后,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前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中标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但项目具体实施的人员、材料、设备、方案措施、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
2.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 / 标包。
2.8预计工作量:35井次
2.9预计服务金额:1408.4万元
2.10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11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2价格调整机制: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对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2.13限价表:
2.14计费说明:
2.14.1.《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中,包含临时用地、林木附着物补偿、植被恢复、林木附着物清理、采伐设计勘界、线路设施清理、 手续办理等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14.2.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费用计算,凡《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中所涉内容的地方价格无论高低,均按此招标控制单价计费。
2.14.3.凡是《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表中未列的项目费用以及招标人明确说明单独计费项目,按当地补偿政策标准协商执行,按实计取,但须提供地方补偿政策、标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2.14.4.因物种繁多、各地不一、价格差异以及地方协调困难,为便于开展现场工作,采取控制单价,结合地方补偿政策,以实际工作量计费,再按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最终结算。
2.14.5.明确清理范围后,村民及时补种的林木、附着物不计补偿费和清理费。
2.14.6.清理费包含:伐木、打枝、造材、集材转运的人工费、机械费、地面附着物清理费、清理后剩余物处理费、易燃易爆堆积物、无害化环保处理费、线路设施清理费、乡间道路使用费、集材地租用费、看守费、采伐中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2.14.7.以上费用均不含税。
2.15报价说明:
2.15.1.本服务报价表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一起使用。
2.15.2.本次招标采用以下方式报价:采用在招标人控制价内(不含税),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6%(大于等于6%,如7%),未按照下浮比例报价,投标将被拒绝。
2.15.3.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单井最终结算金额按《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计价后按下浮比列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2.15.4.对于《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表中未列的项目费用以及招标人明确说明单独计费的项目外,其余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内(不含税),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
2.15.5.本项目项下井口数量及单井工作量不确定,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安排并完成井口数量及单井工作量为准,投标人应能接受井口数量及单井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5投标人应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3.6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发票)
3.7投标人承诺: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个日历日内必须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人均保额不低于50万元(若已有,投标人可提供有效的保单或证明材料)。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3.7条要求和
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按照中标顺序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8投标人须承诺至少具备同时进行3口井燃烧池周边清理作业能力。同时具备完成相关工作所需的人员、车辆、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用具(见配置表)。
3.9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不满足以上*号条款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
1月2
至 2024 年1月3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越创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
2.2项目概况: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创公司)钻井现场主副两个燃烧池和点火筒周边林木、地面附着物(含易燃易爆堆积物)、线路设施等周边障碍物提供清理服务。主要包括:清理工作所涉及的权属人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协调、相关手续办理、林木清理、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地方协调、手续办理、林木补偿、林木清理等所有相关费用,保证依法合规开展,且清理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车辆均由承包商提供。
2.3招标范围:钻井现场燃烧池点火筒周边清障服务辅助:钻井现场以主、副燃烧池为中心半径50米(水平直线距离)、点火筒为中心半径20米(水平直线距离),单井总面积大于25.42亩范围内所有的林木、地面附着物(包括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灌木丛、杂草,及易燃易爆堆积物等)、地方线路设施等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由投标人提供。清理工作所涉及的权属人协调、地方政府协调、相关手续办理、林木清理、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同时投标人还须承担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地方协调、手续办理、临时用地(含附着物清理)、林木补偿、植被恢复、林木清理、采伐设计勘界等所有相关费用,依法合规开展。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云贵川渝地区,主要在川渝地区)。
2.5服务方式:每个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在招标人处签字领取项目服务任务通知单后,由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前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中标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但项目具体实施的人员、材料、设备、方案措施、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
2.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 / 标包。
2.8预计工作量:35井次
2.9预计服务金额:1408.4万元
2.10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11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2价格调整机制: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对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2.13限价表:
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 | |||||||
一、农作物赔偿费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
1 | 蔬菜 | 亩 | 1227 | ||||
2 | 粮食 | 亩 | 1800 | ||||
3 | 经济作物 | 亩 | 2454 | ||||
二、零星林木赔偿费 | |||||||
序号 | 补偿项目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
名称 | 生长期 | 说明 | |||||
一 | 零星林木补偿费 | ||||||
1 | 果树(含桃、李、樱桃、苹果、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香柚、柑桔、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荔枝、桂圆、枇杷、板栗、坚果、花椒等) | 产果期 | 初果 | 挂果3-10年(直径5─10 厘米) | 株 | 179 | |
盛果 | 挂果11年以上(直径10- 20 厘米) | 株 | 224 | ||||
衰果 | 直径10- 20 厘米 | 株 | 106 | ||||
幼苗 | 定值3年以内(直径5 厘米下 ) | 株 | 25 | ||||
幼树 | 定值3年以上(直径5─10 厘米) | 株 | 50 | ||||
2 | 葡萄、猕猴桃 | 盛果 | 地径 5 厘米以上 | 株 | 196 | ||
中产 | 地径 2—5 厘米 (含 2 厘米) | 株 | 127 | ||||
挂果 | 地径 1—2 厘米 (含 1 厘米) | 株 | 106 | ||||
幼树 | 地径 1 厘米以下 | 株 | 41 | ||||
3 | 香(芭)蕉 | 挂果 | (直径10- 20 厘米) | 株 | 165 | ||
苗 | 挂果3-10年(直径5─10 厘米) | 株 | 61 | ||||
4 | 桑树 | 幼苗 |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直径5 厘米下 ) | 株 | 20 | ||
初产叶 |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直径5─10 厘米) | 株 | 45 | ||||
中产叶 |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直径5─10 厘米) | 株 | 53 | ||||
盛产叶 |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直径10- 20 厘米) | 株 | 64 | ||||
老化树 |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直径10- 20 厘米) | 株 | 25 | ||||
5 | 笋竹 | 每笼按25株、直径5─10 厘米计算 | 笼 | 90 | |||
6 | 竹林 | 每株按直径5─10 厘米计算 | 株 | 3 | |||
7 | 一般树木(松、柏、杉、椿芽等) | 幼树 | 直径 5 厘米以下 (含5 厘米) | 株 | 13 | ||
小树 | 直径 5─10 厘米 (含 10 厘米) | 株 | 33 | ||||
中树 | 直径10─20 厘米 (含 20 厘米) | 株 | 72 | ||||
大树 | 直径 20 厘米以上 | 株 | 213 | ||||
8 | 其他杂树 | 幼树 | 直径 5 厘米以下 (含5 厘米) | 株 | 8 | ||
小树 | 直径 5─10 厘米 (含 10 厘米) | 株 | 29 | ||||
中树 | 直径10─20 厘米 (含 20 厘米) | 株 | 61 | ||||
大树 | 直径 20 厘米以上 | 株 | 106 | ||||
9 | 银杏、桂花、 其他园林乔木 树种 |
幼树 | 胸径 5 厘米以下 | 株 | 64 | ||
小树 | 胸径 5—10 厘米 | 株 | 106 | ||||
中树 | 胸径 10 厘米以上 | 株 | 188 | ||||
10 | 名贵树木(黄桷树、香樟等) | 幼树 | 直径 5 厘米以下 (含5 厘米) | 株 | 40 | ||
小树 | 直径 5─10 厘米 (含 10 厘米) | 株 | 105 | ||||
中树 | 直径10─20 厘米 (含 20 厘米) | 株 | 237 | ||||
大树 | 直径 20 厘米以上 | 株 | 689 | ||||
二 | 零星林木清理费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
1 | 直径5 厘米下 (含 5 厘米)幼苗 | 株 | 2 | ||||
2 | 直径5─10 厘米 (含 10 厘米)小树 | 株 | 4 | ||||
3 | 直径10- 20 厘米(含 20 厘米)以上中树 | 株 | 25 | ||||
4 | 直径 20─40 厘米 (含 40厘米)大树 | 株 | 33 | ||||
5 | 直径 40─60 厘米 (含 60厘米)特大树 | 株 | 64 | ||||
三、成片林赔偿费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
名称 | 生长期 | 说明 | |||||
一 | 成片林木补偿费 | ||||||
1 | 果树(含桃、李、樱桃、苹果、锦橙、血橙、脐橙、夏橙、碰柑、香柚、柑桔、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荔枝、桂圆、枇杷、板栗、坚果、花椒等) | 产 果 期 | 初果 | 挂果3-10年 | 亩 | 5970 | |
盛果 | 挂果11年以上 | 亩 | 8506 | ||||
衰果 | 亩 | 4253 | |||||
幼苗 | 定值3年以内 | 亩 | 2371 | ||||
幼树 | 定值3年以上 | 亩 | 3352 | ||||
2 | 葡萄、猕猴桃(不含架材设施) | 盛果 | 地径 5 厘米以上 | 亩 | 7770 | ||
中产 | 地径 2—5 厘米 (含 2 厘米) | 亩 | 6461 | ||||
挂果 | 地径 1—2 厘米 (含 1 厘米) | 亩 | 5889 | ||||
幼树 | 地径 1 厘米以下 | 亩 | 2576 | ||||
3 | 香(芭)蕉 | 挂果 | 亩 | 7606 | |||
苗 | 亩 | 4662 | |||||
4 | 桑树 | 幼苗 |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下 株 | 亩 | 1504 | ||
初产叶 | 亩 | 4662 | |||||
中产叶 | 亩 | 5152 | |||||
盛产叶 | 亩 | 5316 | |||||
老化树 | 亩 | 1488 | |||||
5 | 笋竹 | 亩 | 6379 | ||||
6 | 竹林 | 每笼25根以上 | 亩 | 6379 | |||
每笼10-25根 | 亩 | 4499 | |||||
每笼10根以下 | 亩 | 3189 | |||||
7 | 一般树木(松、柏、杉、椿芽等) |
幼树 | 直径 2 厘米以下 (含2 厘米) | 亩 | 1594 | ||
小树 | 直径 2─5 厘米 (含 5 厘米) | 亩 | 2126 | ||||
中树 | 直径 5─16 厘米 (含 16 厘米) | 亩 | 5316 | ||||
大树 | 直径 16 厘米以上 | 亩 | 8015 | ||||
8 | 其他杂树 | 幼树 | 离地高度 0.5 米—1 米 | 亩 | 1488 | ||
小树 | 离地面高度 1 米以上, 主干胸径 5 厘米以下 | 亩 | 1914 | ||||
中树 | 离地面高度 2 米以上, 主干胸径 5—16 厘米 | 亩 | 5112 | ||||
大树 | 离地面高度 3 米以上, 主干胸径 16 厘米以上 | 亩 | 6379 | ||||
9 | 灌木丛 | 654 | |||||
10 | 银杏、桂花、 其他园林乔木 树种 |
幼树 | 胸径 5 厘米以下 | 亩 | 1921 | ||
小树 | 胸径 5—10 厘米 | 亩 | 3189 | ||||
中树 | 胸径 10 厘米以上 | 亩 | 7688 | ||||
11 | 草莓 | 盛果期 | 亩 | 5316 | |||
12 | 茶叶 | 未出产 | 亩 | 4253 | |||
初产期 | 亩 | 5152 | |||||
盛产期 | 亩 | 9651 | |||||
13 | 草木花卉 | 亩 | 6625 | ||||
14 | 木本花卉 | 根据品种、大小、栽种密度区分等级补偿 | 亩 | 5316 | |||
二 | 林木地面附着物清理费 | ||||||
1 | 成片林木清理费 | 亩 | 4907 | ||||
2 | 地面附着物清理费 | 亩 | 490 | ||||
四、森林植被恢复赔偿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
1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 | 元/平方米 | 8 | ||||
2 |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 元/平方米 | 5 | ||||
3 | 宜林地 | 元/平方米 | 3 | ||||
4 |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 / | 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
5 |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 / | 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
6 | 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 | / | 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 ||||
7 |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 | / | 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 ||||
8 | 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 | / | 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
五、其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元) | ||||
1 | 采伐设计勘界费 | 元/平方米 | 0.34 | ||||
2 | 线路设施清理费 | 元/米 | 68 | ||||
3 | 清理手续办理费 | 元/井次 | 40896 | ||||
4 | 协调费 | 元/井次 | 37867 | ||||
5 | 土地租用费 | 元/亩·年 | (四川)2351 (重庆)15478 |
||||
合同其他相关内容: 一、价格不含税。如有以上项目以外的名目,按当地赔偿标准或建设方结算标准执行。若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上表约定的,需附村委会或以上地方政府的收款凭据。 二、主要服务内容:为甲方钻井现场主副燃烧池半径50米、点火筒半径20米周边林木、附着物等提供清理服务,总面积等于或大于25.42亩。清理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由乙方提供。清理工作所涉及的权属人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协调、相关手续办理、林木清理、土地租用、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还须先行垫支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地方协调、手续办理、林木青苗补偿、林木清理、植被恢复、附属修建等所有相关费用,依法合规开展,完工后与钻井队、甲方钻井监督一起共同验收,同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结算资料。 三、技术服务地点:川渝及云贵地区施工作业现场,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甲方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五、计价及取费:因物种繁多、各地不一、价格差异以及地方协调困难,为便于开展现场工作,采取固定单价,结合地方补偿政策,以实际工作量计费。 六、结算原则及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单口井工作内容,经甲方组织建设方、钻井队、乙方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后,须在3 七、甲方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八、结算时乙方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主要违约责任 1.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重作、调换,经重作或调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1000元/日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除外),如果乙方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了其他重大损失,除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就该损失负责赔偿。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返修、整改。乙方拒绝返修、整改或返修、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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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中,包含临时用地、林木附着物补偿、植被恢复、林木附着物清理、采伐设计勘界、线路设施清理、 手续办理等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14.2.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费用计算,凡《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中所涉内容的地方价格无论高低,均按此招标控制单价计费。
2.14.3.凡是《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表中未列的项目费用以及招标人明确说明单独计费项目,按当地补偿政策标准协商执行,按实计取,但须提供地方补偿政策、标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2.14.4.因物种繁多、各地不一、价格差异以及地方协调困难,为便于开展现场工作,采取控制单价,结合地方补偿政策,以实际工作量计费,再按投标人报价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最终结算。
2.14.5.明确清理范围后,村民及时补种的林木、附着物不计补偿费和清理费。
2.14.6.清理费包含:伐木、打枝、造材、集材转运的人工费、机械费、地面附着物清理费、清理后剩余物处理费、易燃易爆堆积物、无害化环保处理费、线路设施清理费、乡间道路使用费、集材地租用费、看守费、采伐中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等一切费用
2.14.7.以上费用均不含税。
2.15报价说明:
2.15.1.本服务报价表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一起使用。
2.15.2.本次招标采用以下方式报价:采用在招标人控制价内(不含税),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不低于6%(大于等于6%,如7%),未按照下浮比例报价,投标将被拒绝。
2.15.3.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单井最终结算金额按《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计价后按下浮比列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2.15.4.对于《井场燃烧池周边清理辅助服务限价表》表中未列的项目费用以及招标人明确说明单独计费的项目外,其余完成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内(不含税),没有列出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
2.15.5.本项目项下井口数量及单井工作量不确定,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安排并完成井口数量及单井工作量为准,投标人应能接受井口数量及单井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5投标人应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
3.6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发票)
3.7投标人承诺: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个日历日内必须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人均保额不低于50万元(若已有,投标人可提供有效的保单或证明材料)。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3.7条要求和
3.8投标人须承诺至少具备同时进行3口井燃烧池周边清理作业能力。同时具备完成相关工作所需的人员、车辆、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用具(见配置表)。
井场燃烧池周边障碍物清理必备的人员设备机具配置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一 | 人员 | 7 | ||
1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人 | 1 |
2 | 安全员 | 建安c证以上安全管理人员1名 | 人 | 3 |
3 | 施工员 | 专职施工员(或初级技术等级以上工人) | 人 | 3 |
二 | 设备机具 | |||
1 | 油锯 | 把 | 6 | |
2 | 弯把锯 | 把 | 15 | |
3 | 砍刀砍斧 | 把 | 24 | |
4 | 吊钩 | 套 | 15 | |
5 | 撬棍 | 把 | 50 | |
6 | 楼梯 | 付 | 10 | |
7 | 绳索 | 米 | 200 | |
8 | 保险带 | 条 | 20 | |
9 | 安全帽 | 个 | 60 | |
10 | 手套 | 双 | 200 | |
11 | 医药急救包 | 个 | 10 | |
12 | 防暑降温物品 | 适量 |
3.9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不满足以上*号条款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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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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