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铁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2024年车辆整理作业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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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铁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20
车辆整理作业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铁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无。
5.售后服务及要求: 中标人能够提供24小时车辆整理作业服务,在车辆整理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中标人100%负责赔付。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中标人须自行解决进出鞍钢厂区的有效凭证及进出立山区灵山储运站货场(沈营线南)(此位置是高德地图的定位)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场踏勘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
内进行(联系人:王班 电话:13610881222),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一、业务外包执行标准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立项单位及货运中心和灵山站的相关规定,听从指挥完成各项分配工作;投标人车辆整理作业必须达到立项单位及货运中心和灵山站的作业标准。若违反铁路相关规定及安全制度,由铁路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检查出相关问题的,立项单位有权考核处罚。
2、投标人必须做到现场作业人员每日在岗在位负责清理垃圾,保证现场卫生符合立项单位作业要求标准,立项单位每日到现场检查,如发现卫生清理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投标人,如投标人无故拒不清理,立项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解除合同。
3、投标人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四班倒完成清理车辆残留物、二灵交接场地面残留物清理、整理篷布、整理车门、捆绑车门,发票及相关票据递送及协助鞍钢24小时请车等工作,必须保证车厢内外及厢壁无杂物,无残留物等。必须符合货运部门及站段的相关要求。车辆整理作业捆绑车门必须使用8号或10号铁线进行捆绑。
4、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派专人实地考察作业现场,了解并熟悉场内规定要求、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基础设施等,保证知悉现场设施及作业情况,确保顺利开展车辆整理工作。如投标前没有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对本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路外安全、反恐安全、动火动电等安全方面负责,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与立项单位无关。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要对作业人员上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投标人确保车辆整理服务人员为身体健康的职工,并在立项单位备案登记人员信息(须由立项单位确认),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7、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前所有的相关费用,自行解决作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桌椅,打印机,网络,铁线,防护服等相关设备),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休息室,食堂,浴室等),须自行解决进出鞍钢厂区的有效凭证及进出立山区灵山储运站货场(沈营线南)(此位置是高德地图的定位)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负责对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标准与安全培训,并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投标人中标后,作业及办公时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投标人必须遵守货场内铁路各项安全规定,听从铁路工作人员指挥,按规定进行车辆整理作业。能够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班次,做到24小时随时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以上均需符合《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沈铁货【2018】39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补充规定》沈铁货【2018】120号及《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相关规定。
11.投标人需要完成清理车辆残留物、二灵交接场地面残留物清理、整理篷布、整理车门、捆绑车门,发票及相关票据递送及协助鞍钢24小时请车等工作。
12.投标人负责提供捆绑车门用的镀锌铁线、钳子等作业材料及工具。
1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货场治安、防火、防盗、铁路货场管理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14.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安全协议。
15.投标人应按车辆整理委托合同执行,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考核投标人,如有违反约定和要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6.投标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聘任符合岗位安全要求的员工、组织安全培训、准备安全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
17.投标人要遵守铁路安全路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生产的统一指挥。
18.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破坏铁路和客户设施、设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二、车辆整理作业流程及标准
1、准备出场作业:
接到车站货运员通知鞍钢出厂重车已到达交接线后,作业人员及时出场,按规定行走路线到达作业地点,作业人员按作业标准开始车辆整理作业。
2、车辆整理作业:
(1)对中门或小门关闭不良,门锁不能锁闭,门搭扣不能落槽划到位。使用工具通过别、压、撬等方式处理,使其达到车门整理的基本要求。
(2)使用工具处理后,小门仍关闭不良,门搭扣不能落槽划到位。使用单股10号铁线将小门门搭扣扣铁、门搭扣、搭扣扣槽捆绑在一起拧固。
(3)使用工具处理后,中门上门锁锁闭良好,但下门锁不能锁闭。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将中门下门锁捆绑拧固。
(4)使用工具处理后,中门下门锁锁闭良好,但上门锁不能锁闭。①对中门上门锁不进行处理,对下门锁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捆绑拧固。同时通知货检员检查确认该车所装货物,属于不能或不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时,可以放行。不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如单件长度在2m以上钢板、钢轨、钢坯、钢管、工字钢、槽钢、圆钢、螺纹钢等货物,以及长度虽未达到2m,但是使用盒装或捆扎包装的货物,采用加固材料另行在车内捆绑加固的货物。②属于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时,应将车辆调至非电化区段,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将中门上门锁捆绑拧固。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如散堆装货物、盘条、线材以及其它经货检员确认易从中门窜出、挤涨车门的短小货物。
(5)小门门锁配件不全。使用单股10号铁线将小门剩余配件或与其它能起到捆固作用的替代材料一起捆绑拧固。
(6)中门下门锁配件不全,但上门锁锁闭良好。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将中门下门锁配件或与其它能起到捆固作用的替代材料一起捆绑拧固。
(7)中门上门锁配件不全,但下门锁锁闭良好。对上门锁不进行处理,对中门下门锁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捆绑拧固。
(8)车辆顶部、端部、闸台等处所遗留有各类残留物。车辆四周遗留有残留物,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清除。
3、作业结束返回: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收拾好工具备品,及时清理线路两侧杂物,按规定行走路线,返回休息场所。
4、其他作业标准应符合铁路货运管理部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能提供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获取的
为20
1月2
8:00时起至2022年1月3
17:00时(北京
)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2月2
9时(北京
),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铁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无。
5.售后服务及要求: 中标人能够提供24小时车辆整理作业服务,在车辆整理过程中造成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由中标人100%负责赔付。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中标人须自行解决进出鞍钢厂区的有效凭证及进出立山区灵山储运站货场(沈营线南)(此位置是高德地图的定位)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场踏勘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
技术规格书
一、业务外包执行标准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立项单位及货运中心和灵山站的相关规定,听从指挥完成各项分配工作;投标人车辆整理作业必须达到立项单位及货运中心和灵山站的作业标准。若违反铁路相关规定及安全制度,由铁路管理部门或立项单位检查出相关问题的,立项单位有权考核处罚。
2、投标人必须做到现场作业人员每日在岗在位负责清理垃圾,保证现场卫生符合立项单位作业要求标准,立项单位每日到现场检查,如发现卫生清理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投标人,如投标人无故拒不清理,立项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解除合同。
3、投标人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四班倒完成清理车辆残留物、二灵交接场地面残留物清理、整理篷布、整理车门、捆绑车门,发票及相关票据递送及协助鞍钢24小时请车等工作,必须保证车厢内外及厢壁无杂物,无残留物等。必须符合货运部门及站段的相关要求。车辆整理作业捆绑车门必须使用8号或10号铁线进行捆绑。
4、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要派专人实地考察作业现场,了解并熟悉场内规定要求、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基础设施等,保证知悉现场设施及作业情况,确保顺利开展车辆整理工作。如投标前没有到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对本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财产安全、路外安全、反恐安全、动火动电等安全方面负责,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与立项单位无关。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要对作业人员上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投标人确保车辆整理服务人员为身体健康的职工,并在立项单位备案登记人员信息(须由立项单位确认),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7、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前所有的相关费用,自行解决作业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桌椅,打印机,网络,铁线,防护服等相关设备),自行解决办公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休息室,食堂,浴室等),须自行解决进出鞍钢厂区的有效凭证及进出立山区灵山储运站货场(沈营线南)(此位置是高德地图的定位)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负责对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标准与安全培训,并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投标人中标后,作业及办公时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投标人必须遵守货场内铁路各项安全规定,听从铁路工作人员指挥,按规定进行车辆整理作业。能够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班次,做到24小时随时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以上均需符合《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实施细则》沈铁货【2018】394号、《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补充规定》沈铁货【2018】120号及《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相关规定。
11.投标人需要完成清理车辆残留物、二灵交接场地面残留物清理、整理篷布、整理车门、捆绑车门,发票及相关票据递送及协助鞍钢24小时请车等工作。
12.投标人负责提供捆绑车门用的镀锌铁线、钳子等作业材料及工具。
1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货场治安、防火、防盗、铁路货场管理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由投标人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14.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安全协议。
15.投标人应按车辆整理委托合同执行,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考核投标人,如有违反约定和要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6.投标人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聘任符合岗位安全要求的员工、组织安全培训、准备安全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
17.投标人要遵守铁路安全路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铁路运输生产的统一指挥。
18.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破坏铁路和客户设施、设备,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二、车辆整理作业流程及标准
1、准备出场作业:
接到车站货运员通知鞍钢出厂重车已到达交接线后,作业人员及时出场,按规定行走路线到达作业地点,作业人员按作业标准开始车辆整理作业。
2、车辆整理作业:
(1)对中门或小门关闭不良,门锁不能锁闭,门搭扣不能落槽划到位。使用工具通过别、压、撬等方式处理,使其达到车门整理的基本要求。
(2)使用工具处理后,小门仍关闭不良,门搭扣不能落槽划到位。使用单股10号铁线将小门门搭扣扣铁、门搭扣、搭扣扣槽捆绑在一起拧固。
(3)使用工具处理后,中门上门锁锁闭良好,但下门锁不能锁闭。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将中门下门锁捆绑拧固。
(4)使用工具处理后,中门下门锁锁闭良好,但上门锁不能锁闭。①对中门上门锁不进行处理,对下门锁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捆绑拧固。同时通知货检员检查确认该车所装货物,属于不能或不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时,可以放行。不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如单件长度在2m以上钢板、钢轨、钢坯、钢管、工字钢、槽钢、圆钢、螺纹钢等货物,以及长度虽未达到2m,但是使用盒装或捆扎包装的货物,采用加固材料另行在车内捆绑加固的货物。②属于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时,应将车辆调至非电化区段,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将中门上门锁捆绑拧固。易造成车门挤涨的货物,如散堆装货物、盘条、线材以及其它经货检员确认易从中门窜出、挤涨车门的短小货物。
(5)小门门锁配件不全。使用单股10号铁线将小门剩余配件或与其它能起到捆固作用的替代材料一起捆绑拧固。
(6)中门下门锁配件不全,但上门锁锁闭良好。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将中门下门锁配件或与其它能起到捆固作用的替代材料一起捆绑拧固。
(7)中门上门锁配件不全,但下门锁锁闭良好。对上门锁不进行处理,对中门下门锁使用单股8或10号铁线捆绑拧固。
(8)车辆顶部、端部、闸台等处所遗留有各类残留物。车辆四周遗留有残留物,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清除。
3、作业结束返回: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收拾好工具备品,及时清理线路两侧杂物,按规定行走路线,返回休息场所。
4、其他作业标准应符合铁路货运管理部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能提供所需服务的供应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
4.供货业绩要求
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获取的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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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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