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度净水剂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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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202
度净水剂类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单位: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4、服务期:2年(以签订合同
为准)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交易方式:本项目由肇水发展统一招标。招标成功后,由肇水发展及其下属单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肇水发展或其下属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单位执行。
二、项目内容:
1、包组说明:
注:每个包组独立报名。若投标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该包组重新招标,其他包组不受影响;投标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大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投标人可对其中任一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每个包组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交货地点:肇水发展及其下属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3、项目其他要求及事项:
(1)投标人应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防护安全、卫生清洁等工作,如因相关运输责任导致纠纷或经济损失,或致使任何第三方对招标人提出索赔,其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如投标人属于企业性质,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注: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指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不允许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7、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独立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9、各包组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注:(1)本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的1-8项条款适用于各包组。
(2)本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的第9项条款根据各包组各自要求不同,由投标人各自分别提供。
(3)中标人应理解并完全同意: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格供应商协议不构成对招标人或其关联单位自主采购“包组内容”的任何限制,在合作期间,招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有权以招标或其它方式确定“包组内容”新的供应商,也有权向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外的其他任何供应商采购“包组内容”,亦有权不向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任何一家供应商采购“包组内容”,招标人无需就其采购或不采购“包组内容”的行为向中标人作出解释,也不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须配合和服从招标人按招标人相关要求对中标人进行管理(包括供应商库的管理),招标人有权按自身需要对中标人的入库、维护管理(包括增减合格供应商)、运用管理及评价管理等,不就此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
: 20
1月23日19:30(北京
)之后。
1、项目名称:2024-202
2、招标单位: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4、服务期:2年(以签订合同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交易方式:本项目由肇水发展统一招标。招标成功后,由肇水发展及其下属单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肇水发展或其下属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单位执行。
二、项目内容:
1、包组说明:
包组名称 |
项目内容 |
包组一:聚氯化铝(固体、液体) |
1、采购聚氯化铝(固体、液体)一批; 2、此次招标拟定为单价招标,合同期间为固定单价+可变单价; 3、合同期拟为2年; 4、标的物选定3家中标供应商。 |
包组二:聚丙烯酰胺(固体、乳剂) |
1、采购聚丙烯酰胺(固体、乳剂)一批; 2、此次招标拟定为单价招标,合同期间为固定单价+可变单价; 3、合同期拟为2年; 4、标的物选定3家中标供应商。 |
包组三:次氯酸钠 |
1、采购次氯酸钠一批; 2、此次招标拟定为单价招标,合同期间为固定单价+可变单价; 3、合同期拟为2年; 4、标的物选定3家中标供应商。 |
包组四:乙酸钠(固体、液体) |
1、采购乙酸钠(固体、液体)一批; 2、此次招标拟定为单价招标,合同期间为固定单价+可变单价; 3、合同期拟为2年; 4、标的物选定3家中标供应商。 |
2、交货地点:肇水发展及其下属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3、项目其他要求及事项:
(1)投标人应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防护安全、卫生清洁等工作,如因相关运输责任导致纠纷或经济损失,或致使任何第三方对招标人提出索赔,其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如投标人属于企业性质,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下属销售公司、代理商(注:下属销售公司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指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不允许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7、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独立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9、各包组投标人其它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包组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包组一:聚氯化铝(固体、液体)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及安全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自来水用的货物必需具有有效《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包组二:聚丙烯酰胺(固体、乳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及安全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自来水用的货物必需具有有效《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包组三:次氯酸钠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及安全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须出具所投标的物制造商的有效期内《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所投标的物经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包组四:乙酸钠(固体、液体)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及安全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
(2)本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的第9项条款根据各包组各自要求不同,由投标人各自分别提供。
(3)中标人应理解并完全同意: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格供应商协议不构成对招标人或其关联单位自主采购“包组内容”的任何限制,在合作期间,招标人或其关联单位有权以招标或其它方式确定“包组内容”新的供应商,也有权向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外的其他任何供应商采购“包组内容”,亦有权不向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任何一家供应商采购“包组内容”,招标人无需就其采购或不采购“包组内容”的行为向中标人作出解释,也不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须配合和服从招标人按招标人相关要求对中标人进行管理(包括供应商库的管理),招标人有权按自身需要对中标人的入库、维护管理(包括增减合格供应商)、运用管理及评价管理等,不就此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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