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厂房、仓库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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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60亩,主要建筑面积约80200平方米,主要扩建综合仓库一个、生产车间一个、门卫室等建筑,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围墙、绿化、铺装、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1524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最高限价240万元,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14400万元,暂列金额6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9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
施工工期:
第一阶段:收到桩基施工图后 50 日历天完成正负零以下桩基及基础等相关工程;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后 90 日历天具备机电包进场条件(主体结构完成封顶(屋面断水、地面完成施工、二次檩条完成);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完成后 30 日历天达到竣工交付条件。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如有)。
2.2、招标范围:
扩建厂房、仓库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厂区内水电管网、采购、施工及安装;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设计、深化、细化,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
全部设计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仓库、组件车间、门卫室等建筑;室外管廊、设备基础、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围墙、绿化、铺装、路灯、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动力设备基础及结构留洞设计以及室外管道支架或地沟设计、废气排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根据当地要求,含土建及机电设计)、厂区景观设计、办公室区域装修设计(简装)、建筑平面方案规划设计(含吊顶内维修马道)、二次钢构或转换层设计、配合机电二次提资的建筑及结构的调整、数字化报建、净化装修(吊顶、地面、墙体)设计、防排烟及一般通风系统设计、消防喷淋泵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舒适性空调系统设计、净化空调系统设计、空调冷水、热水系统设计、工艺排风系统设计、PCW系统设计、CDA及真空系统设计、冷冻站及空压站系统设计、空调动力设备配电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变电所设计、工艺系统配电设计、能源管理系统设计、照明插座系统设计、防静电接地系统设计、防雷接地系统设计、给排水系统设计(含雨污水系统设计)、消防栓系统设计、喷淋系统设计、废气系统设计、纯水系统设计(含纯水站系统)、室外管网系统设计、大综气体系统设计、FMCS控制系统设计、CCTV系统设计、门禁系统设计、机电系统各室外总图、智慧工厂设计、BIM空间设计 LOD-200(含土建、机电包)、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含二次配)、工程量清单编制(含二次配)、工程概算编制(含二次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参加设备材料及施工商招标评审会议、其他配套组件生产环节的设计、所有相关图审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红线内所需的综合仓库、组件车间(含二次钢构或转换层)、门卫室等建筑;室外管廊、设备基础、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围墙、绿化、铺装、路灯照明、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水电及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含防排烟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工程)、原厂地内钢结构基础及桩基拆除、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施工,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
2.2.3采购范围:本项目所有物资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使用方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
2.2.4其他: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特别说明:
(1)承包人设计及施工界面标准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设计成果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时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设计任务书及施工界面的要求存在漏项、前后矛盾等不一致情形的,承包人须及时告知工程师 (监理人) 及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建造师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5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
(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
3.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
(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
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
为准。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
认定以合同签订
为准。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7)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1月1
至20
01月2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厦门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60亩,主要建筑面积约80200平方米,主要扩建综合仓库一个、生产车间一个、门卫室等建筑,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围墙、绿化、铺装、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1524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最高限价240万元,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14400万元,暂列金额6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9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
施工工期:
第一阶段:收到桩基施工图后 50 日历天完成正负零以下桩基及基础等相关工程;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完成后 90 日历天具备机电包进场条件(主体结构完成封顶(屋面断水、地面完成施工、二次檩条完成);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完成后 30 日历天达到竣工交付条件。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如有)。
2.2、招标范围:
扩建厂房、仓库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厂区内水电管网、采购、施工及安装;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1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设计、深化、细化,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
全部设计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仓库、组件车间、门卫室等建筑;室外管廊、设备基础、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围墙、绿化、铺装、路灯、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动力设备基础及结构留洞设计以及室外管道支架或地沟设计、废气排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根据当地要求,含土建及机电设计)、厂区景观设计、办公室区域装修设计(简装)、建筑平面方案规划设计(含吊顶内维修马道)、二次钢构或转换层设计、配合机电二次提资的建筑及结构的调整、数字化报建、净化装修(吊顶、地面、墙体)设计、防排烟及一般通风系统设计、消防喷淋泵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舒适性空调系统设计、净化空调系统设计、空调冷水、热水系统设计、工艺排风系统设计、PCW系统设计、CDA及真空系统设计、冷冻站及空压站系统设计、空调动力设备配电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变电所设计、工艺系统配电设计、能源管理系统设计、照明插座系统设计、防静电接地系统设计、防雷接地系统设计、给排水系统设计(含雨污水系统设计)、消防栓系统设计、喷淋系统设计、废气系统设计、纯水系统设计(含纯水站系统)、室外管网系统设计、大综气体系统设计、FMCS控制系统设计、CCTV系统设计、门禁系统设计、机电系统各室外总图、智慧工厂设计、BIM空间设计 LOD-200(含土建、机电包)、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含二次配)、工程量清单编制(含二次配)、工程概算编制(含二次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参加设备材料及施工商招标评审会议、其他配套组件生产环节的设计、所有相关图审工作。
2.2.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红线内所需的综合仓库、组件车间(含二次钢构或转换层)、门卫室等建筑;室外管廊、设备基础、停车场、新建道路、雨污水管网、附属电、网络、围墙、绿化、铺装、路灯照明、基础设施附属工程等;水电及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含防排烟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工程)、原厂地内钢结构基础及桩基拆除、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根据使用方提出的使用要求施工,直至满足使用方的使用功能。
2.2.3采购范围:本项目所有物资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使用方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
2.2.4其他: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特别说明:
(1)承包人设计及施工界面标准不得低于发包人要求,设计成果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时通过质监站、环保、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设计任务书及施工界面的要求存在漏项、前后矛盾等不一致情形的,承包人须及时告知工程师 (监理人) 及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建造师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4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5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
3.4.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内容、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7)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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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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