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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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已由 焦作市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发改文【2019】1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人民路北侧、新丰二街西侧,山阳区法院院内;
2.2.项目规模:新建一栋6层审判法庭业务综合楼,占地面积11822平方米,基底面积870平方米,建筑面积5220平方米,布置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接待、诉讼档案、司法警察等功能用房。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设、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衔接的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以及配套办案专用设备。概算总投资:约271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各阶段设计和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跟踪指导和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单位驻场人员服务)、设计变更等)。
施工范围:采购、施工、竣工前调试、验收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及相关后续工作、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36
历天(包含设计、施工工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使用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审批;
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派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文件执行。
3.1.3拟派出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4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信誉要求:
3.4.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4 年 1月 1
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EPC)已由 焦作市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山发改文【2019】1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人民路北侧、新丰二街西侧,山阳区法院院内;
2.2.项目规模:新建一栋6层审判法庭业务综合楼,占地面积11822平方米,基底面积870平方米,建筑面积5220平方米,布置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接待、诉讼档案、司法警察等功能用房。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设、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衔接的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以及配套办案专用设备。概算总投资:约271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各阶段设计和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跟踪指导和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单位驻场人员服务)、设计变更等)。
施工范围:采购、施工、竣工前调试、验收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及相关后续工作、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36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要求:
①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使用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审批;
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拟派出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文件执行。
3.1.3拟派出担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4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信誉要求:
3.4.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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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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