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2024年省纪委办案场所食材采购更正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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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3】********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省纪委办案场所食材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
01月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一)原文件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包八:食材全品类注:1)必须满足上述包一至包六所有采购需求。现修改为:包八:食材全品类注:1)必须满足上述包一至包七所有采购需求。(二)原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8: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副本照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标可不提交。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8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现修改为:********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8: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提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副本照复印件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授权委托**标可不提交。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7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8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2)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原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商务部分 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食品安全责任险:有购买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购买保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计10分,保额在1000万至3000万元(不含)计6分,保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计2分,未购买的不计分。(提供投标单位保单复印件,未全提供的不计分)。 2、供应商具有食品农残检测设备计5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否则不计分); 15 现修改为: 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1、食品安全责任险:有购买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购买保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计10分,保额在1000万至3000万元(不含)计6分,保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计2分,未购买的不计分。(提供投标单位保单复印件,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全部提供的不计分)。 2、供应商具有食品农残检测设备计5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否则不计分); 15 (四)原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商务部分 生产配送 能力(按不同包分别计分) 包一:蔬菜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且有配送能力的计12分;自有或合作种植基地500亩到1000亩(不含),计8分;自有或合作种植基地500亩以下,计4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包括不限于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二年以上、现场照片。) ②具有一般纳税人专业配送资质且配送经营场地1000m2以上的,计12分。500m2到1000m2(不含)的,计8分,500m2以下的,计4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且数量10辆以上的计12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且数量8-10辆的计8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且数量5--7辆的计4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数量不足5辆的计2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④具备生产净菜能力的计4分,提供符合净菜加工所需条件的证明(拥有恒低温加工车间,10度-15度)否则不计分。 包二:肉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配备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4辆以上计12分, 自有或租赁配备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3-4辆的计8分, 自有或租赁配备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1-2辆的计4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自有肉联厂的计8分,或与两家以上(含两家)肉联厂合作并取得授权证明的计8分。(自有肉联厂的提供“三证合一”、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与肉联厂合作的提供肉联厂授权证明书及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与肉联厂有采购协议的计6分,其他的不计分。 ③具有一般纳税人专业配送资质且配送经营场地500m2以上的,计20分。300m2到500m2(不含)的,计16分,300m2以下的,计12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包四:水产禽蛋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3辆以上计12分,自有或租赁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1-3辆以上计6分,没有专用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有专业配送资质且配送经营场地500m2以上的,计16分。300m2到500m2(不含)的,计12分,300m2以下的,计8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水产、禽类两类生产基地自有或有供货协议的计12分,只能提供其中一类协议的计6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包六:干货调料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的且数量4辆以上的计20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的且数量2-4辆的计14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的且数量1的计10分, 没有专用车辆不计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具有专业配送资质且配送经营场地及仓库面积达到500m2以上的,计20分。300m2到500m2(不含)的,计10分,300m2以下的,计6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包七:粮油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资质与配送专用货运车辆的,且数量4辆以上的计10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资质与配送专用货运车辆的,且数量2-4的计6分; 自有专业配送资质与配送专用货运车辆的,且数量1辆的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仓库面积达到1000m2以上的,计20分。500m2到1000m2(不含)的,计10分,500m2以下的,计6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市两级应****网点资质的计10分,具有###市级应****网点资质的计6分,均不具备的不计分。(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包八:食材全品类供应商 供应商需具备包一至包六的专业配送资质,并承诺服务期内继续投食品安全保险额在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以下评分点不予计分。) ①供应商从事专业配送业务五年(含五年)以上的计12分,不足5年的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②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仓库(含冷冻库)总面积达6000m2以上的计14分; 自有或租赁经营场地、仓库(含冷冻库)总面积4000m2到6000m2(含),计10分; 自有或租赁经营场地、仓库(含冷冻库)总面积租赁2000m2到4000m2(不含)计6分; 自有或租赁总面积2000m2(不含)以下的不计分。 (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具有一般纳税人冷链物资配送及其他专用车辆达30辆(含)以上的,其中自有或租赁冷链车需达到5辆以上(含5辆)的,计14分;具有冷链物资配送及其他专用车辆20辆到30(不含)辆的,其中自有或租赁冷链车需达到3辆以上(含3辆)的,计8分;冷链物资配送及其他专用车辆不足20辆的,不计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修改为: 生产配送 能力(按不同包分别计分) 包一:蔬菜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且有配送能力的计12分;自有或合作种植基地500亩到1000亩(不含),计8分;自有或合作种植基地500亩以下,计4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包括不限于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二年以上、现场照片。) ②具有经营场地1000m2以上的,计12分。500m2到1000m2(不含)的,计8分,500m2以下的,计4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且数量10辆以上的计12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且数量8-10辆的计8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且数量5--7辆的计4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数量不足5辆的计2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④具备生产净菜能力的计4分,提供符合净菜加工所需条件的证明(拥有恒低温加工车间,10度-15度)否则不计分。 包二:肉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配备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4辆以上计12分, 自有或租赁配备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3-4辆的计8分, 自有或租赁配备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1-2辆的计4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自有肉联厂的计8分,或与两家以上(含两家)肉联厂合作并取得授权证明的计8分。(自有肉联厂的提供“三证合一”、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与肉联厂合作的提供肉联厂授权证明书及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与肉联厂有采购协议的计6分,其他的不计分。 ③具有经营场地500m2以上的,计20分。300m2到500m2(不含)的,计16分,300m2以下的,计12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包四:水产禽蛋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3辆以上计12分,自有或租赁冷链物资配送专用车辆且数量1-3辆以上计6分,没有专用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有经营场地500m2以上的,计16分。300m2到500m2(不含)的,计12分,300m2以下的,计8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水产、禽类两类生产基地自有或有供货协议的计12分,只能提供其中一类协议的计6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包六:干货调料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的且数量4辆以上的计20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的且数量2-4辆的计14分, 自有或租赁专业配送车辆的且数量1的计10分, 没有专用车辆不计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具有经营场地及仓库面积达到500m2以上的,计20分。300m2到500m2(不含)的,计10分,300m2以下的,计6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包七:粮油类供应商 ①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货运车辆的,且数量4辆以上的计10分; 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货运车辆的,且数量2-4的计6分; 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货运车辆的,且数量1辆的计2分; 没有的不计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②仓库面积达到1000m2以上的,计20分。500m2到1000m2(不含)的,计10分,500m2以下的,计6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市两级应****网点资质的计10分,具有###市级应****网点资质的计6分,均不具备的不计分。(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包八:食材全品类供应商 供应商承诺服务期内继续投食品安全保险额在5000万(含5000万)以上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以下评分点不予计分。) ①供应商从事专业配送业务五年(含五年)以上的计12分,不足5年的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②自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仓库(含冷冻库)总面积达6000m2以上的计14分; 自有或租赁经营场地、仓库(含冷冻库)总面积4000m2到6000m2(含),计10分; 自有或租赁经营场地、仓库(含冷冻库)总面积租赁2000m2到4000m2(不含)计6分; 自有或租赁总面积2000m2(不含)以下的不计分。 (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否则不计分。) ③具有一般纳税人冷链物资配送及其他专用车辆达30辆(含)以上的,其中自有或租赁冷链车需达到5辆以上(含5辆)的,计14分;具有冷链物资配送及其他专用车辆20辆到30(不含)辆的,其中自有或租赁冷链车需达到3辆以上(含3辆)的,计8分;冷链物资配送及其他专用车辆不足20辆的,不计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或提供车辆租用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需与出租方名称一致。) (五)原文件第一章“征集通知”和第三章“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 2、本项目中个包通过资格条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大于等于4家,否则该包作废标处理。现修改为: 2、本项目中各包通过资格条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大于等于4家,否则该包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说明:1、本项目的项目编号为“HNSZZFCG-2023-K001”,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按此编号填写。2、本项目采购每包的采购预算以征集文件中相关数据为准。3、请投标人按电子投标文件设置及征集文件格式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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