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WJ-J-2024-004号地块商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4〕3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怡养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怡养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WJ-J-2024-004号地块商服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2875.83?,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5391.17?,地上建筑面积25048.54?,地下总建筑面积7827.29?,最大建筑高度40m,最大单跨跨度7.2m,最高层数12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4140万元。
2.1.4工期要求:73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
,竣工日期:2027年06月2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规定的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①地下部分消障及土方工程;
②基础工程(基坑围护,基础分部工程,桩基工程);
③土建工程(包括二次结构、内外墙粉刷,二次结构以发包人确认图纸为准);
④水电、消防及智能化、太阳能、抗震支架、防火门、人防工程、光伏;
⑤内装工程(仅包含地下室电梯厅外部空间及设备房(间)、管道井、楼梯间等部位,具体详见图纸);
⑥门窗幕墙(含保温、涂料、铝板石材幕墙等、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
⑦泛光照明工程;
⑧室外工程(包括室外雨污水,景观工程、市政工程);
⑨电梯工程;
⑩包括变更联系单内容,不包括发包人单独发包工程, 具体详见专用条款附件4:总分包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自2020年06月0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391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 。(1)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
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其他要求:
(1)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号文《关于在我省自筹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7)投标单位须在“应上传的其他材料”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06月0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
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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