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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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2024-01-12 18:00:07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西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永淳路(凤城八路东段)与景云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米,地上约10.3万平米,地下约3.5万平米】。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工程总工期:【总工期57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12月0
。 计划竣工日期: 20
06月3
】。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一个标段,即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
4.招标内容:
分包范围:【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临时围挡工程等工作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等,具体做法以施工图纸、图纸答疑以及本项目计价清单为准。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上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二次转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因现场施工场地导致的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的运输及二次转运、装卸车费用以及人员的窝工费用。现场配备的垂直运输设备覆盖不到的工作面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和引发劳务纠纷及法律纠纷。
投标人必须确保通过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承担未能通过验收所发生的所有风险与损失。为满足工程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材料保护措施、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文明等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全部措施;承包范围内成品、半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配合、竣工及缺陷修复、验收、试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不可或缺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的“合格”标准。符合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有关质量要求】。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6月1
。
计划总工期3
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完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为准】。
7.安全文明要求:【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承办陕西省级安全文明现场观摩会标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杜绝因公重伤,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年度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1.2%以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
8.付款条件:【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银行保理,其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投标人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本工程无预付款。
①投标方向招标方每月1
之前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招标方审核同意且招标方收到发包人相应进度款后2
内且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投标方上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招标方每期向投标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招标方向投标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投标方向招标方的借款、投标方应当承担的罚款、违约金、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并在结算完成开具与结算额相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投标人交齐合格资料一式肆套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2个月内,在投标人无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支付招标人工程款的实际比例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80%(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80%(合同约定投标人进度款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
③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应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97%(不超过按发包人预留保修金后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应扣款(含应扣除违约金)
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保证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①投标人应在每次报送进度结算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与进度结算等额的专用发票,如投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税费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②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③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人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④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⑤如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报送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说明:若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付工程款
和比例,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各类材料的送检、保证检测合格,同时随货交付供应商资质等资料,且乙供材料应及时进场,不因我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我方支付工程款已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而影响履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
二、投标人资格
1.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或复印件加盖鲜章上传;
②报名资格审查表(见表1-1);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表1-2);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表1-3,若无需授权,则忽略此表);
⑤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扫描件(有税务局鲜章的扫描件上传云筑网);
上述1-5项资料必须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西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永淳路(凤城八路东段)与景云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米,地上约10.3万平米,地下约3.5万平米】。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工程总工期:【总工期57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一个标段,即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
4.招标内容:
分包范围:【未央项目临时围挡工程】。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临时围挡工程等工作以及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完成上述工作需要的材料、人工、机械、劳动用品费用等,具体做法以施工图纸、图纸答疑以及本项目计价清单为准。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上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二次转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因现场施工场地导致的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的运输及二次转运、装卸车费用以及人员的窝工费用。现场配备的垂直运输设备覆盖不到的工作面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和引发劳务纠纷及法律纠纷。
投标人必须确保通过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承担未能通过验收所发生的所有风险与损失。为满足工程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材料保护措施、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文明等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全部措施;承包范围内成品、半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配合、竣工及缺陷修复、验收、试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不可或缺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的“合格”标准。符合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有关质量要求】。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
计划总工期3
7.安全文明要求:【确保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并达到承办陕西省级安全文明现场观摩会标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杜绝因公重伤,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年度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1.2%以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
8.付款条件:【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银行保理,其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投标人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本工程无预付款。
①投标方向招标方每月1
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投标人交齐合格资料一式肆套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2个月内,在投标人无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根据发包人支付招标人工程款的实际比例支付至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80%(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80%(合同约定投标人进度款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
③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计算公式为:应付款金额(包含投标人委托招标人代发的农民工工资)=最终结算总价×(招标人已收款/招标人应收款)×97%(不超过按发包人预留保修金后付款比例)-已付工程款-应扣款(含应扣除违约金)
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保证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①投标人应在每次报送进度结算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与进度结算等额的专用发票,如投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税费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②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③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人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④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⑤如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报送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说明:若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付工程款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
二、投标人资格
1.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或复印件加盖鲜章上传;
②报名资格审查表(见表1-1);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表1-2);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表1-3,若无需授权,则忽略此表);
⑤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扫描件(有税务局鲜章的扫描件上传云筑网);
上述1-5项资料必须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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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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