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靖圆发展有限公司靖圆城市广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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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漳州靖圆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6010601801177001的靖圆城市广场勘察设计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3】E150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靖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靖圆城市广场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1787.96㎡,总建筑面积约128000㎡,容积率<2.3,建筑密度<34%,建安投资约4.97亿。项目功能拟涵盖:(1)住宅建筑面积约74000㎡;(2)商业建筑面积约9600㎡;(3)商务办公建筑面积约9600㎡;(4)配套用房面积约2600㎡;(5)地下建筑面积约30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商务、配套用房、地下室及室外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81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970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该工程进行勘察,应按实施前发包人的勘察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规范标准等要求,对本工程勘察进行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监测、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持力层鉴定等勘察作业及基坑支护设计(含施工降水设计)、基坑监测等内容,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服务、后续勘察服务等,(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工程设计:方案设计(估算、日照分析)、初步设计(含概算、绿建咨询及模拟清单)、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二次深化设计(如有)以及施工全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如有),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如有)、规划验收及竣工图审核并配合签章(如有)、氡元素检测报告(如有)、海绵城市设计(如有)和后续设计服务(如有)等工作(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注:本工程若分阶段实施,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招标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若遇工程规模调整或政策性文件要求修改或甩项等情况,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6.2.内容:工程勘察:该工程进行勘察,应按实施前发包人的勘察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规范标准等要求,对本工程勘察进行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监测、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持力层鉴定等勘察作业及基坑支护设计(含施工降水设计)、基坑监测等内容,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服务、后续勘察服务等,(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工程设计:方案设计(估算、日照分析)、初步设计(含概算、绿建咨询及模拟清单)、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二次深化设计(如有)以及施工全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如有),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如有)、规划验收及竣工图审核并配合签章(如有)、氡元素检测报告(如有)、海绵城市设计(如有)和后续设计服务(如有)等工作(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地上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地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类似设计业绩;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1月0
至投标截止
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8时00分至12时00分,
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投标截止
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20
01月3
09:30
漳州靖圆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6010601801177001的靖圆城市广场勘察设计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3】E150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靖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靖圆城市广场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41787.96㎡,总建筑面积约128000㎡,容积率<2.3,建筑密度<34%,建安投资约4.97亿。项目功能拟涵盖:(1)住宅建筑面积约74000㎡;(2)商业建筑面积约9600㎡;(3)商务办公建筑面积约9600㎡;(4)配套用房面积约2600㎡;(5)地下建筑面积约30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商务、配套用房、地下室及室外工程等;
2.4.投资总额:人民币81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970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该工程进行勘察,应按实施前发包人的勘察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规范标准等要求,对本工程勘察进行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监测、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持力层鉴定等勘察作业及基坑支护设计(含施工降水设计)、基坑监测等内容,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服务、后续勘察服务等,(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工程设计:方案设计(估算、日照分析)、初步设计(含概算、绿建咨询及模拟清单)、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二次深化设计(如有)以及施工全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如有),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如有)、规划验收及竣工图审核并配合签章(如有)、氡元素检测报告(如有)、海绵城市设计(如有)和后续设计服务(如有)等工作(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注:本工程若分阶段实施,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招标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若遇工程规模调整或政策性文件要求修改或甩项等情况,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6.2.内容:工程勘察:该工程进行勘察,应按实施前发包人的勘察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规范标准等要求,对本工程勘察进行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监测、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持力层鉴定等勘察作业及基坑支护设计(含施工降水设计)、基坑监测等内容,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服务、后续勘察服务等,(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工程设计:方案设计(估算、日照分析)、初步设计(含概算、绿建咨询及模拟清单)、施工图设计及各类二次深化设计(如有)以及施工全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如有),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如有)、规划验收及竣工图审核并配合签章(如有)、氡元素检测报告(如有)、海绵城市设计(如有)和后续设计服务(如有)等工作(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各专业工程,后续设计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设计内容。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地上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地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类似设计业绩;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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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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