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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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项目审批文号:教发函【2025】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大学。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大学浦口校区 2.2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本项目为交付使用前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本项目实行设计总包,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方案设计[包括效果图、鸟瞰图、绿建设计(含配合标识评审)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各专业及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包括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钢结构、抗震支架等]、给排水设计(含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电气设计、通风空调设计、消防设计(含消防水池等构筑物的配套工程)、节能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内装修设计、实验室工艺设计(包括超净间、降噪减震、电磁屏蔽、独立接地、废液废气排放等)、远程互动会议系统、幕墙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含道路、管线综合、各专业管线、景观绿化、照明亮化、海绵城市设计等)、地下人防(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编制)及人防配套附属建筑设计等全部内容}、BIM设计等项目全过程设计工作,以及前期咨询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配合工程施工验收后续服务(含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项目全过程服务。设计范围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勘察范围:根据地质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建设用地红线图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按照规范要求布设地质勘探点及勘探深度,并提交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勘察、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编制、成果审批配合服务并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配合服务工作。
附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方案(平面、立面、效果图等)存在后期调整的可能性,中标人应负责按要求修改,所有调整不产生额外的设计费用。 2.3 服务期限:4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919,21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药学科研楼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625.9?,总建筑面积为60917?,地上建筑面积为51910?,主要为生命科学研究院的科研用房及附属用房,其中包含人工智能与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方向、智能生物信号与药物靶标发现研究方向、创新生物治疗技术平台、现代中药生物学研究平台、综合分析测试中心等;地下建筑面积9007?;主要功能包括设备用房及人防机动车库(平时功能主要为机动车库;战时主要为3个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和人防电站),本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建设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勘察等级为甲级。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仅有一个单体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为6091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③具有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5月
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设计项目(须包含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以合同签订
为准,面积、设计内容均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
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
起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2022年7月
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5)本工程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以下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⑤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该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报建、报批、技术交底、事项、报审流程、提交材料等工作。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2种情形: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7)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注:如投标人为境外设计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7-1009:20:00。
勘察范围:根据地质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建设用地红线图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按照规范要求布设地质勘探点及勘探深度,并提交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勘察、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编制、成果审批配合服务并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配合服务工作。
附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方案(平面、立面、效果图等)存在后期调整的可能性,中标人应负责按要求修改,所有调整不产生额外的设计费用。 2.3 服务期限: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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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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