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监狱老监房楼维修改造项目连云港监狱老监房楼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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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监狱老监房楼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3〕8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连云港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监狱监区内
2.1.2建设规模:工程为连云港监狱老监房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为7960平方米。建筑形式为砖混和框架结构,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本工程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高度21.0米。
2.1.3招标控制价:9249944.04 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2
历天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修缮、雨污水、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 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 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 3号、、苏清办【2021】2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338号、苏建招函〔2017〕 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内)、 20
7月-20
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为:20
1月1
10 时00 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监狱老监房楼维修改造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3〕8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连云港监狱,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监狱监区内
2.1.2建设规模:工程为连云港监狱老监房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为7960平方米。建筑形式为砖混和框架结构,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本工程四层,局部五层,建筑高度21.0米。
2.1.3招标控制价:9249944.04 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2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修缮、雨污水、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 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 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 3号、、苏清办【2021】2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338号、苏建招函〔2017〕 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内)、 20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 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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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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