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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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长政发【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
2.2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建设规模: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项目全长约5.9km(其中预估过江桥梁长约2.1km),城市结构性主干路标准,含一处过京广铁路通道和过江桥梁(河东段算一半)。总投资约24.2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9.7亿元,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总费用约688.4万元,其中方案设计费约648万元,可行性研究费用约40.4万元。
2.4投资估算:约24.2亿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
2.6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其他)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为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项目道路、桥梁、地道、排水、管线综合、照明、交通、监控、景观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① 项目方案设计;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估算);③方案及可研报批报建、后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配合服务等工作。
2.7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 2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完成方案技术审查后1
历天内完成可研文件编制。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方案设计并取得可研批复。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四项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12月2
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98500万元的涉水桥梁工程(市政或公路桥梁)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
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项目建安费以项目合同建安费或可研批复估算或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项目建安费为准。 此处的涉水指的是跨江、河、湖、海。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7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1.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同意:⑴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成果,并同意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⑵在招标人给付补偿金后,投标人投标方案中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均属于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自愿放弃该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成果,或将设计成果向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披露,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还补偿费用。
2.招标人按以下标准对未中标人补偿使用费:本项目对中标人以外的综合得分排名第2和第3的投标人予以等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0万元/名。招标人有权将第3名以后的方案报政府审核,如该方案被采纳,招标人补偿该方案所有者10万元。
3.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方案所利用或引用的相关资料、信息及使用的相关业务软件或载体来源合法、不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因侵害第三方权利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2月2
至20
01月1
09时00分止(北京
,下同)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长政发【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城投机场迁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
2.2项目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建设规模: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项目全长约5.9km(其中预估过江桥梁长约2.1km),城市结构性主干路标准,含一处过京广铁路通道和过江桥梁(河东段算一半)。总投资约24.2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9.7亿元,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总费用约688.4万元,其中方案设计费约648万元,可行性研究费用约40.4万元。
2.4投资估算:约24.2亿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
2.6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其他)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为清风路(潭州大道—天心大道,含清风路大桥)项目道路、桥梁、地道、排水、管线综合、照明、交通、监控、景观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① 项目方案设计;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估算);③方案及可研报批报建、后续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配合服务等工作。
2.7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 2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完成方案技术审查后1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四项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12月2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98500万元的涉水桥梁工程(市政或公路桥梁)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咨询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由承担可研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登记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7其他要求:(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阶段不核查社保);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及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1.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同意:⑴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成果,并同意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偿标准进行补偿;⑵在招标人给付补偿金后,投标人投标方案中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均属于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自愿放弃该设计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成果,或将设计成果向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披露,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还补偿费用。
2.招标人按以下标准对未中标人补偿使用费:本项目对中标人以外的综合得分排名第2和第3的投标人予以等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0万元/名。招标人有权将第3名以后的方案报政府审核,如该方案被采纳,招标人补偿该方案所有者10万元。
3.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方案所利用或引用的相关资料、信息及使用的相关业务软件或载体来源合法、不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因侵害第三方权利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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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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