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伟滨江学府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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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伟滨江学府项目已由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湘新审投备﹝2023﹞05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城发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城发恒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恒伟滨江学府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2.2项目地点:地块位于岳麓区东至观沙路、南至佑母塘路、西至郡兴路、北至谷岳路
2.3建设规模:项目净占地面积69203.21㎡(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商住比14:86,其中商业地块容积率≤3.0,住宅地块容积率≤2.9,住宅地块限高80米,最高层数25层,总建筑面积约24.9万平米。
2.4投资估算:36000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个部分内容:(1)项目展示区部分:包括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全过程设计(不含园林设计),并配合招标及后期施工相关工作;(2)项目大区部分:包括项目总图及报规报建等相关工作;项目建筑概念方案、方案及方案深化,同时需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和落地以及施工配合工作。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6
,其中: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
(4)后续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3年10月2
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有效
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的
为准。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
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二名和第三名进行设计补偿,补偿费用分别为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3万元;中标人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0月2
至2023年11月1
9:00时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恒伟滨江学府项目已由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湘新审投备﹝2023﹞051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城发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城发恒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恒伟滨江学府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含展示区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2.2项目地点:地块位于岳麓区东至观沙路、南至佑母塘路、西至郡兴路、北至谷岳路
2.3建设规模:项目净占地面积69203.21㎡(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商住比14:86,其中商业地块容积率≤3.0,住宅地块容积率≤2.9,住宅地块限高80米,最高层数25层,总建筑面积约24.9万平米。
2.4投资估算:36000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个部分内容:(1)项目展示区部分:包括营销中心及样板房全过程设计(不含园林设计),并配合招标及后期施工相关工作;(2)项目大区部分:包括项目总图及报规报建等相关工作;项目建筑概念方案、方案及方案深化,同时需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和落地以及施工配合工作。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6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
(4)后续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
3.2.3信誉要求:/。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3年10月2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4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有效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7其他要求: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本项目对中标候选人中的第二名和第三名进行设计补偿,补偿费用分别为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3万元;中标人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0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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