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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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望奎县排水服务站,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地点:望奎县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线38155米,及配套检查井和雨水口。II级钢筋混凝土管24360米,其中DN1400雨水管1650米,DN1200雨水管5780米,DN1000雨水管11900米,DN800雨水管5030米。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工13795米,其中DN400雨水管4420米,DN300雨水口连接管9375米。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井351座,雨水口1783个。机动车道恢复面积为31870 m²。
2.4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交通街(奋斗路~城西三角地块交叉口)排水系统管线及破坏恢复路面,西环路(交通街—中央大街)排水系统管线及破坏恢复路面,中央大街(西环路西侧)排水系统管线及破坏恢复路面等;招标控制价为:48336561.69元;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
;计划竣工日期20
7月3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总工期:28
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有效证明;
3.3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在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由投标单位执行承诺,格式自拟。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为2023年9月2
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
00时00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2023年城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望奎县排水服务站,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地点:望奎县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线38155米,及配套检查井和雨水口。II级钢筋混凝土管24360米,其中DN1400雨水管1650米,DN1200雨水管5780米,DN1000雨水管11900米,DN800雨水管5030米。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工13795米,其中DN400雨水管4420米,DN300雨水口连接管9375米。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井351座,雨水口1783个。机动车道恢复面积为31870 m²。
2.4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交通街(奋斗路~城西三角地块交叉口)排水系统管线及破坏恢复路面,西环路(交通街—中央大街)排水系统管线及破坏恢复路面,中央大街(西环路西侧)排水系统管线及破坏恢复路面等;招标控制价为:48336561.69元;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有效证明;
3.3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在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由投标单位执行承诺,格式自拟。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5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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