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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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人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
3.招标范围: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红外对射报警系统日常保养及设备维修更换,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服务期限:20
1月
至2025年12月3
。
5.实施地点:青州卷烟厂厂区。
6.投标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1587721元。其中,24个月维保最高限价为235200元,系统维修设备备件最高限价为1352521元,分项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分项单价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自行查询,招标代理公司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近三年(自2020年9月
以来)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9月
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3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实施,招标文件获取
及地点:2023年9月2
至2023年9月2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人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
3.招标范围:监控安防系统维修保养,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红外对射报警系统日常保养及设备维修更换,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服务期限:20
5.实施地点:青州卷烟厂厂区。
6.投标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1587721元。其中,24个月维保最高限价为235200元,系统维修设备备件最高限价为1352521元,分项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分项单价最高限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自行查询,招标代理公司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近三年(自2020年9月
5.投标人近三年(自2020年9月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3月以来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实施,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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