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2023年施划交通标线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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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镇赉县2023年施划交通标线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230088”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人为镇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赉县2023年施划交通标线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施划交通标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2.6预算金额:232.2357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将导致废标;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3.3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
、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2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
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开标
)为2023年08月1
09时00分;
镇赉县2023年施划交通标线项目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230088”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人为镇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赉县2023年施划交通标线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施划交通标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2.6预算金额:232.2357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该预算将导致废标;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2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3.3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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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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