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FHZQ-3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自购物资采购(声测管、外加剂、粉煤灰、土工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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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FHZQ-3 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FHZQ-3 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FHZQ-3 标段项目经理部。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已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0〕658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徽省皖北城际阜淮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建设单位为安徽省皖北城际阜淮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声测管、外加剂、粉煤灰、土工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标段为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站前工程 FHZQ-3 标,正线里程 DK69+349.835~DK105+501.19,全长 36.15km。主要工程包括:蒙城特大桥、西淝河特大桥、跨青阜线特大桥,桥梁长度 29.562km;区间及站场部分路基,路基施工长度 6.588km;框架桥涵 25 座;双块式无砟道床浇筑;制(存)梁场 1 处(制梁 844 孔);路基占比 18.22%,桥梁占比 81.78%。合同总造价24.84亿元,合同工期为39个月。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04 月 01 日,线下分部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月 31 日,线上分部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5月3
。,正线里程 DK69+349.835~DK105+501.19,全长 36.15km。主要工程包括:蒙城特大桥、西淝河特大桥、跨青阜线特大桥,桥梁长度 29.562km;区间及站场部分路基,路基施工长度 6.588km;框架桥涵 25 座;双块式无砟道床浇筑;制(存)梁场 1 处(制梁 844 孔);路基占比 18.22%,桥梁占比 81.78%。合同总造价24.84亿元,合同工期为39个月。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04 月 01 日,线下分部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月 31 日,线上分部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5月3
。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2〕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2〕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SCG01、WJJ01、WJJ02、WJJ03、FMH01、FMH02、FMH03、TGCL0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3年0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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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FHZQ-3 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FHZQ-3 标段项目经理部。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已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0〕658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徽省皖北城际阜淮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建设单位为安徽省皖北城际阜淮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声测管、外加剂、粉煤灰、土工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标段为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站前工程 FHZQ-3 标,正线里程 DK69+349.835~DK105+501.19,全长 36.15km。主要工程包括:蒙城特大桥、西淝河特大桥、跨青阜线特大桥,桥梁长度 29.562km;区间及站场部分路基,路基施工长度 6.588km;框架桥涵 25 座;双块式无砟道床浇筑;制(存)梁场 1 处(制梁 844 孔);路基占比 18.22%,桥梁占比 81.78%。合同总造价24.84亿元,合同工期为39个月。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04 月 01 日,线下分部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月 31 日,线上分部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05月3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2〕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2〕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投标人资格条件(包件号:SCG01、WJJ01、WJJ02、WJJ03、FMH01、FMH02、FMH03、TGCL01)
声测管(SCG0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声测管年产200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出具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每种规格型号物资均需提供);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铁路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两个及以上项目供货业绩(单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发票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月-至今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的投标产品被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代理合同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外加剂(WJJ01、WJJ02、WJJ03)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外加剂厂家年生产量不低于3万吨(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须具备C50以下混凝土用减水剂和C50及以上混凝土用减水剂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每种规格型号物资均需提供);需满足《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及最新标准的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铁路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三个及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单份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发票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月-至今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的投标产品被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不得参与投标。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8、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②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投标人须出具经投标人法人签字的针对投标物资掺量的承诺函。④外加剂每包件购买招标文件后,须按照招标人通知进行现场试配试验,报到 |
粉煤灰(FMH01、FMH02、FMH03)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厂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首次取得认证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风选设备,【生产粉煤灰的火电厂装机容量不小于200万千瓦发电机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电厂年产粉煤灰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且粉煤灰来源是通过超临界燃煤机组火力发电厂所生产的收尘粉煤原灰分选,不接受电厂原厂以外二次加工生产的粉煤灰;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10000吨的粉煤灰储存罐(附自建材料或租赁合同及环评材料)。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最新标准的要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17;《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 37439-2019)。投标单位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2019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每种规格型号物资均需提供);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0年、2021年、2022年铁路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及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单份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发票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月-至今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的投标产品被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不得参与投标。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8、其他要求: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并年度分销份额必须在20%及以上),不接受转授;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③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 |
土工材料(TGCL0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厂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2020年-2022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物资需求一览表中所列每种规格型号物资均需提供);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投标人不得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1月以来)的投标产品被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不得参与投标。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0年、2021年、2022年铁路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至少二个及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单份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发票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月-至今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2021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0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如投标人成立(注册)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代理合同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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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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