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监控系统集成与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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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监控系统集成与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对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监控系统集成与施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N230123/01)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确保招标人安防监控设备的正常采购使用,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安防监控施工集成服务供应商。本次采购的施工费及辅材包括:机柜、字符叠加器、监视器、线材、辅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2采购预算:两年16399120元(不含税)。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1.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登记备案证书),资质等级(备案证书)为一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至少具备一个自2020年1月
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银行业类似业绩(注:①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类似业绩是指,合同协议书中包含银行业监控系统集成与施工服务相关内容,未包含的视为无效;③合同协议书不体现总金额的,可提供结算发票为依据;④以合同协议书签署
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
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
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
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
或生效
的,视为无效;⑤合同协议书内容应清晰可辨,内容模糊不清、合同金额无法确认的,视为无效)。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被列为建设银行禁用、退出名单且未解除禁用、退出处理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本项目投标截止
为2023年05月1
09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对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监控系统集成与施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N230123/01)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确保招标人安防监控设备的正常采购使用,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安防监控施工集成服务供应商。本次采购的施工费及辅材包括:机柜、字符叠加器、监视器、线材、辅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2采购预算:两年16399120元(不含税)。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1.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登记备案证书),资质等级(备案证书)为一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至少具备一个自2020年1月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被列为建设银行禁用、退出名单且未解除禁用、退出处理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本项目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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