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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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乐县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0118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8621192.88元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采购内容:看守所建设,拘留所建设,武警“智慧磐石”建设等。详见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质保期:3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采购产品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1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
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前
2、售价:无
九、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及地点:
1、
:2023年2月1
09时30分(北京
)。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乐县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0118
三、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8621192.88元
四、采购需求及要求:
1、采购内容:看守所建设,拘留所建设,武警“智慧磐石”建设等。详见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质保期:3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采购产品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1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
九、投标截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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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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