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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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裙房商业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裙房商业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宁海南路与长江中路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裙房商业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层高3.6米以上轻质隔墙(钢龙骨,双面双层防火纸面石膏板)约902平方米、钢质防火门约17.6平方米、公共走道地面地砖约950平方米,E01/EL-01节点原砌块墙面刷乳胶漆及E01、02/EL-01节点室内柱刷乳胶漆及AU轴厕所墙外侧刷乳胶漆约2161平方米等;安装:强电、暖通、给排水、自动报警等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410万元
2.1.4工期要求:4
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裙房商业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设计图纸及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021年01月0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2年01月0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2年10月0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南通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1)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1 月1
至 2023年2月3日;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23年2月 3 日 9 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裙房商业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宁海南路与长江中路交汇处。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裙房商业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层高3.6米以上轻质隔墙(钢龙骨,双面双层防火纸面石膏板)约902平方米、钢质防火门约17.6平方米、公共走道地面地砖约950平方米,E01/EL-01节点原砌块墙面刷乳胶漆及E01、02/EL-01节点室内柱刷乳胶漆及AU轴厕所墙外侧刷乳胶漆约2161平方米等;安装:强电、暖通、给排水、自动报警等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410万元
2.1.4工期要求:4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金融集聚区(瑞融佳苑)项目裙房商业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设计图纸及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021年01月0
2022年01月0
2022年10月0
(4)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南通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11)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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