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二横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302-440113-04-01-660057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二横路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二横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二横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概况:番禺区石碁镇莲运二横路工程位于番禺区石碁镇,路线大致呈东西走向,起点接现状莲运二横路,自西向东跨越旦岗涌、展晴工业园及农科所的鱼塘,终点接海涌路,路线全长约0.388km,按远期规划城市支路标准进行建设,规划红线宽度为20m宽,标准路段为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为 30km/h。拟建旦岗涌中桥跨径为 3x13m 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桥,与路线右交角为 65 度;新建d600~d1200雨水管,新建一条d500污水管;交通工程(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给水工程新建DN300市政消防给水合用管等内容。主要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沟、绿化、消防给水及海绵城市等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和电力管沟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 262 日历天内完工,完工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发包人检查确认并签发《工程完工确认书》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713.69114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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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25年5月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25年5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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