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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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注册后查看受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2D113 二、项目名称: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工程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汕头空管站更新天气雷达和新建风廓线雷达土建工程、道路工程、建筑配电及照明、火灾自动报警、机房气体灭火设备和灭火器配置等,以上工程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 2、项目计划工期:3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 3、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8,415.2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8,591.51元,暂列金为20,000.00元。最高限价包含施工图纸标示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税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包验收。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单项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5、项目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③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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