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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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重发公告)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常熟市碧溪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新建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开管【2022】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碧溪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重发公告)(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起电厂路,东至规划兴常路。
2.1.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约503.658m,路宽36m,城市次干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898.7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月2
。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管道铺设、道路、基坑围护、商品砼、预拌砂浆、强弱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现投标单位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①市政道路、桥梁及管线工程或②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或③市政道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除外。
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2年11月2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
16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2年12月
09时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常熟市碧溪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新建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开管【2022】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碧溪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虹桥路(电厂路-规划兴常路)道路工程(重发公告)(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起电厂路,东至规划兴常路。
2.1.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约503.658m,路宽36m,城市次干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898.7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管道铺设、道路、基坑围护、商品砼、预拌砂浆、强弱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现投标单位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①市政道路、桥梁及管线工程或②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或③市政道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除外。
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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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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