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普惠金融委外催收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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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招标编号:MSZFCGZB2022111;
1.2招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普惠金融委外催收机构采购项目;
1.4服务周期:3年;
1.5入围家数:3家;
1.6最高限价:追偿回款佣金分账龄收费
6个月(含)以下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8%;
6个月以上-1年(含)及以下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15%;
1年以上-2年(含)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20%;
2年以上-3年(含)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30%;
3年以上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招标范围:入围3家委外催收金融外包服务公司(非律所)为全省及各市州分公司提供催收、追偿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且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不限于):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受银行委托对信用卡、消费信贷及其他信贷逾期账户进行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受银行委托对对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缴款通知;法律咨询;对于从事催收、追偿服务的合作机构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具备自有、正常运转且足以保证信息安全的作业系统和设备;
(2)拥有一定规模的电话还款提醒团队;
(3)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银行信贷业务逾期还款提醒经验。
4.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7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8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实力:
(1)供应商应在在兰州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若为分支机构的,成立
需在3年以上,若为总公司,成立
需在5年以上(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现场办公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省内任意一家金融、保险委外催收成功案例(需提供催收成效的证明资料);
(3)供应商具有专业的催收系统及录音系统,能实现有效的账户管理及报表管理(需提供证明资料)。
(4)供应商信誉良好,员工素质优秀,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需提供承诺函)。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
:2022年11月1
至2022年11月1
,
9:00分至11:30分,
14:30分至17:00分。
六、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2022年12月 0
09时30分(北京
)。
1.2招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普惠金融委外催收机构采购项目;
1.4服务周期:3年;
1.5入围家数:3家;
1.6最高限价:追偿回款佣金分账龄收费
6个月(含)以下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8%;
6个月以上-1年(含)及以下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15%;
1年以上-2年(含)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20%;
2年以上-3年(含)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30%;
3年以上整体收费不能突破追偿回款最高费率标准为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招标范围:入围3家委外催收金融外包服务公司(非律所)为全省及各市州分公司提供催收、追偿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且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不限于):商务信息技术咨询、受银行委托对信用卡、消费信贷及其他信贷逾期账户进行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受银行委托对对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缴款通知;法律咨询;对于从事催收、追偿服务的合作机构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具备自有、正常运转且足以保证信息安全的作业系统和设备;
(2)拥有一定规模的电话还款提醒团队;
(3)成立2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银行信贷业务逾期还款提醒经验。
4.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由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7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
4.8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实力:
(1)供应商应在在兰州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若为分支机构的,成立
(2)具备省内任意一家金融、保险委外催收成功案例(需提供催收成效的证明资料);
(3)供应商具有专业的催收系统及录音系统,能实现有效的账户管理及报表管理(需提供证明资料)。
(4)供应商信誉良好,员工素质优秀,近3年内没有法院不良记录、银行征信不良记录、税务部门不良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无各类不良记录;从业人员熟悉法律知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催收技巧和催收实务经验(需提供承诺函)。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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