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等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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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工程,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2)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384.62 平方米,其中1#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2#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3#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4#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5#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6#平房仓建筑面积2361.83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7#平房仓建筑面积2361.83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烘干房建筑面积2818.84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钢结构;器材库和机修间建筑面积 1893.83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钢结构;消防泵房和发电机房建筑面积106.56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1261.22平方米,层数3层,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门卫建筑面积36.96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 14000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1 月 26 日(具体开工
以业主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23年 8 月 22 日。
2.1.5 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 8000万元以上(含 8000万元)的公共建筑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经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原招标办、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书(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章;
以竣工验收
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0 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2年 11 月 10 日 至2022年 11 月 22 日;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8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县中心粮库)项目工程,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2)9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如东县东和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3384.62 平方米,其中1#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2#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3#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4#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5#平房仓建筑面积2508.71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6#平房仓建筑面积2361.83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7#平房仓建筑面积2361.83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排架结构;烘干房建筑面积2818.84平方米,层数 1 层,结构类型为框架+钢结构;器材库和机修间建筑面积 1893.83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钢结构;消防泵房和发电机房建筑面积106.56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1261.22平方米,层数3层,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门卫建筑面积36.96平方米,层数1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总造价约 14000 万元 。
2.1.4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11 月 26 日(具体开工
竣工日期: 2023年 8 月 22 日。
2.1.5 其他:
(1)依照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如东县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统一的智慧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环等要素,以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方式实施,各项实施内容满足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10 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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