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项目电子竞价公告
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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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竞价须知
(一)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增强政府采购过程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效率、节约、廉洁、服务”的政府采购指导思想,现执行电子竞价采购。
(二)电子竞价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对采购的商品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确定竞价商品、最高限价、参与电子竞价的资格要求等,由已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自行报名参与****网上确定成****网上公布采购结果过程的总称。
(三)参与电子竞价的供应商须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并备案的供应商。同时,供应商还应符合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电子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竞价采购活动接受山西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采购人应当在采###市场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拟采购货物或###市场信息。采购人应在竞价公告中全面、完整、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采购人在电子竞价项目中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应当在竞价公告信息中公布;为保障充分竞争,提倡提出多个参考品牌。采购人不得无故撤销或以操作失误等原因撤销已发布的电子竞价项目。
(六)竞价供应商应当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参与电子竞价采购活动,不得为牟取成交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不含验收)的全部有关费用。供应商参与竞价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并有能力在采购人要求的
内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对于采购人在电子竞价项目中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时所报产品品牌必须在采购人提出的参考品牌范围内。
(七)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应当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更改竞价货物或服务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内容。
(八)采购人、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若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的,则采购人可无条件拒绝接受服务,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在商品配送包装过程中应执行快递包装、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九)竞价活动相关当事人在竞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采购人在电子竞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供应商有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二、电子竞价程序
(一)电子竞价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电子竞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竞价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单位、数量、服务需求、竞价起止
以及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特定要求等。电子竞价
由采购人设定,从公告日起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多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电脑、笔记本、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时,请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须将所需使用的正版软件及购置费用一并统筹安排进行,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的专业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要求。
(二)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根据电子竞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
内对电子竞价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一次性报价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报价时请慎重操作。在竞价开始后,供应商不得对已报的价格进行撤销、更改等操作。凡参与报价的竞价供应商视同无条件满足采购项目的需求。
(三)电子竞价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内容未实质响应需求的;漏报或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出现竞价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
(四)报价
截止后,平台自动按最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低报价供应商出现多家,则最早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平台将自动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成交公告。如报价
截止后,无供应商报价或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视为本次采购无效,将由采购人重新发布公告采购。
(六)当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明###市场平均价的,本次电子竞价采购无效,重新采购。当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后,重新采购。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时,采购单位可以向山西省财政厅申请重新组织项目电子竞价或选择次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同时按规定追究原成交供应商责任。
(七)系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需在两个完整工作日内完成竞价订单状态确认,由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合同公告。超过两个工作日未确认的,系统将自动予以确认,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合同公告。
(八)在电子竞价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而导致无****网上操作,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不可抗****网络故障、软硬件故障等)而导致电子竞价过程不能正常进行时,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权延迟、重新开始或中止采购活动。
(一)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增强政府采购过程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效率、节约、廉洁、服务”的政府采购指导思想,现执行电子竞价采购。
(二)电子竞价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对采购的商品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确定竞价商品、最高限价、参与电子竞价的资格要求等,由已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自行报名参与****网上确定成****网上公布采购结果过程的总称。
(三)参与电子竞价的供应商须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并备案的供应商。同时,供应商还应符合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电子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竞价采购活动接受山西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采购人应当在采###市场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拟采购货物或###市场信息。采购人应在竞价公告中全面、完整、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采购人在电子竞价项目中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应当在竞价公告信息中公布;为保障充分竞争,提倡提出多个参考品牌。采购人不得无故撤销或以操作失误等原因撤销已发布的电子竞价项目。
(六)竞价供应商应当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参与电子竞价采购活动,不得为牟取成交恶意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不含验收)的全部有关费用。供应商参与竞价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在其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并有能力在采购人要求的
(七)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应当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更改竞价货物或服务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内容。
(八)采购人、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若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的,则采购人可无条件拒绝接受服务,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在商品配送包装过程中应执行快递包装、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九)竞价活动相关当事人在竞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采购人在电子竞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供应商有违法、违约、违规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权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二、电子竞价程序
(一)电子竞价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发布电子竞价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竞价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单位、数量、服务需求、竞价起止
(二)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根据电子竞价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
(三)电子竞价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内容未实质响应需求的;漏报或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出现竞价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
(四)报价
(六)当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明###市场平均价的,本次电子竞价采购无效,重新采购。当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后,重新采购。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时,采购单位可以向山西省财政厅申请重新组织项目电子竞价或选择次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同时按规定追究原成交供应商责任。
(七)系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需在两个完整工作日内完成竞价订单状态确认,由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合同公告。超过两个工作日未确认的,系统将自动予以确认,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并进行合同公告。
(八)在电子竞价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而导致无****网上操作,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不可抗****网络故障、软硬件故障等)而导致电子竞价过程不能正常进行时,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权延迟、重新开始或中止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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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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