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 3 号海上风电总承包工程 | 山东省海阳市南侧海域,风电场离岸距离约 37km~ 43km。 | 300MW | 计划开工时間 2020 年10 月,计划竣工时間 2021 年 10 月。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及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 (元) |
1 | CPCEC/SH-ZB-25-2020-32/1 | 01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 完成本合同范围内58台远景5.2MW风电机组塔筒的采购、制作、附属件组装与运输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 | 交货期: 首台风机塔筒(10套)2020年11月20日 第二批风机塔筒(10套)2021年1月25日第三批风机塔筒(10套)2021年4月5日第四批风机塔筒(10套)2021年6月5日 第五批风机塔筒(10套)2021年7月5日 第六批风机塔筒(8套)2021年7月30日 交货地点:机位点交货 |
3000 |
2 | CPCEC/SH-ZB-25-2020-32/2 | 02海上升压站通风空调及通风空调监控设备 | (1)海上升压站平台所有区域内所需的 通风空调设备及附件、过滤器、余压阀、 防火阀、风量调节阀、消声器、百叶风 口等装置性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2)投标人应负责完成1套完整的国家电投ft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暖通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系统集成、工厂试验、包装、发运、运 输、交货、现场安装督导、调试、试运 行、设备验收、图纸和资料的提供以及 技术培训等。 |
交货期: 海上升压站暖通设备2020年8月30日 通风空调监控系统2020年9月30日 交货地点:升压站加工基地交货 |
1000 |
3 | CPCEC/SH-ZB-25-2020-32/3 | 03海上升压站消防相关系统 | (1)负责一套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移 动式灭火器的深化设计、制造、工厂验 收(海关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现场技术服务、指导安装调试、配合消 防验收及现场培训等。 (2)应完成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 统、公共广播系统(兼作消防广播)、火探管灭火系统的图纸设计、材料采购、 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 货、提供图纸及资料,以及现场施工安 装、调试、消防图审、消防报审、验收、 试运行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
交货期:2020年9月30日 交货地点:升压站加工基地交货 |
1000 |
4 | CPCEC/SH-ZB- 25-2020-32/4 | 04 单桩基础采购 | 本标段工程为国家电投ft东半岛南 3 号 海上风电项目 58 套风机单桩基础及附属构件加工制作及运输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 交货期:首批钢管桩(10 套)2020 年 10 月 20 日 第二批钢管桩(10 套)2021 年 1 月 10 日 第三批钢管桩(10 套)2021 年 3 月 15 日第四批钢管桩(10 套)2021 年 4 月 20 日第五批钢管桩(10 套)2021 年 5 月 20 日第六批钢管桩(8 套)2021 年 6 月 20 日 交货地点:机位点交货 |
3000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1 | 01塔筒及其附属设备 | (一)基本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经济状况良好。 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和加工能力投入本工程,在安全、质量上业绩优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的一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证书;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布的钢结构制造特级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塔筒生产制造、销售,2016年1月1日至今累计满足上述要求的塔筒生产销售数量不少于50套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等)。 投标人需明确生产工厂(工厂所在地),该工厂必须为投标人控股企业(附股权证明)。 |
2 | 02海上升压站通风空调及通风空调监控设备 | (一)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经营状况良好。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专项资格要求 近5年内,在海洋平台、船舶或其他海工领域具有至少5个同类项目良好的运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及业主投运证明,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签约主体、合同签约时間、供货范围等内容的页面。 空调、风机、除湿机、防火阀等设备及附件的设计、制造、验收均应满足 CCS中国船级社的相关规定。 |
3 | 03海上升压 站消防相关系统 |
(一)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 产企业。 (二)专项资格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分包商应具备消防工程国家总包一级施工资 质,消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5年内,消防设备在海洋平台、船舶或其他海工领域具有至少3个同类设 备合同业绩,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 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签约主体、合同签约时間、供货范围等内容的页面。 3.本项目所选用的高压细水雾系统需具有中国船级社CCS或挪威DNV出具的型 式认证证书,并且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CCF认证。 4.本项目所选用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应具有中国船级社CCS的认证。 进口产品需具有UL/FM/VDS或同等产品生产国有效认证,并且具有国内权威机 构消防认证。 5.本工程所选用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需具有国内权威机构消防认证。 |
4 | 04单桩基础采购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经济状况良好。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和加工能力投入本工程,在安全、质量上业绩优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的一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证书;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布的钢结构制造特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海上风电基础(钢管桩或导管架)生产及供货业绩或具有海洋工程钢结构生产及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等)。 单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单桩生产制造、销售,2016年1月1日至今累计满足上述要求的单桩生产销售数量不少于50套(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等)。 3、投标人需明确生产工厂(工厂所在地),该工厂必须为投标人控股企业(附股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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