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2020-HD-GZJY-0000-1-0033-1/10 | 黔西电厂4号机AVR励磁系统改造 | 包括更换调节器柜1面、整流柜3面、进线柜1面、灭磁及过压保护柜交流进线柜1面,以及屏柜内所有设备和元器件等)。项目涵盖设计、供货、运输、储存、安装(含旧装置的拆除、新装置的安装、配线及二次接线等)、调试、培训、验收、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设备供货到施工现场;安装施工时間为接招标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所有改造工作。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黔西电厂4号机AVR励磁系统改造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励磁系统设备投标单位必须为励磁系统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励磁系统设备投标单位接收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国内成套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资格证明资料)。安装部分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投标人若分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供招标人评标时审查。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4、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ISO9001认证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7.经营状况良好。 8.投标人不得存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9、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专项资格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类承装(修)五级及其以上许可资质。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6年内, 设备生产厂家10套及以上(应用于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自并励励磁系统的供货或改造,且成功运行一年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项目使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合同首页、参数页、供货范围页和签字页复印件等)等文件,资料缺少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检测认证,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产品需提供工业应用场合相关标准的电磁兼容试验检验报告,励磁调节器必须通过满足国标要求电磁兼容试验检验;投标产品应具有经认证的检测中心的入网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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