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工业污染地块土壤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 |||||||||||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0-69 | |||||||||||
三、项目预算金额:600000元 | |||||||||||
最高限价: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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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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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 |||||||||||
5.1标的内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河南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漯河市人民东路2号,漯河市毛纺织厂原厂址内)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第四章采购需求)。 5.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5.3编制要求: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报告与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能够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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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
6.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化工及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响应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合同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間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0年01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7) 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0年01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响应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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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获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 | |||||||||||
1.时間:2020年05月22日00时00分 至 2020年05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間,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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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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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81051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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