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文件价格 (元) |
2020-QD-GJDT-0000-1-0036-1/1 | 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项目余热锅炉设备招标 | 2台余热锅炉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配套的仪表、控制系统和设备、电气系统和设备等。供货范围应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具体供货范围详见本招标技术规范书。凡招标方未列出短名单的设备,由投标方列出短名单(一般不少于3家)并分别提供报价,将最高价计入总价,短名单和设备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认。 | 现场车板交货 | 5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开平翠山湖燃气热电项目余热锅炉设备招标 | 基本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质与业绩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余热锅炉相关加工制造能力和总装能力的中国制造企业,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年内投运2套及以上同类型余热锅炉设备的供货业绩。 (3)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包括原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东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4)其他要求: 1)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外购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应仅能有一个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即按在资质、业绩、技术指标等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以价格最低的原则认定其中一家代理商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其他投标无效。 2)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余热锅炉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燃机、汽机以及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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