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招标公告 | ||||||||||||||||||||||||
一、 | 招标条件 |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已经徐圩新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主卡口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港前大道西,疏港大道南,西安路东 | ||||||||||||||||||||||||
2.工程规模: 新建围网约11千米,同步实施主卡口大门及智能化等配套工程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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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一级]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主卡口施工 编号:3207252004090201-BD-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示范区经复[202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主卡口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内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53.42m2,建筑高度:9.5m,建筑跨度:41m,构筑物总高度48m。 2.1.3、招标控制价:1827.459554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封闭管理四期工程主卡口施工,主要内容包含桩基、土建、钢结构、给排水、雨污水、暖通、电气、室外附属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9年8月-2020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間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跨跨度在24米及以上的工程施工。 注: 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間、造价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部门章、项目部章或其他非单位公章的,不予认可)。 3)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間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間的期間。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4.1、投标保证金:36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間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4、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間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允许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間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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