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名称: | 绥中36-1原油终端厂COD臭氧发生器优化升级项目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设备购置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60日内 |
数量: | 详见特殊说明 |
交货地点: | 绥中36-1处理厂 |
项目概况: | 绥中36-1原油终端厂COD臭氧发生器优化升级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工艺系统设计(2)设备制造与供货(3)工艺系统施工安装(4)工艺系统调试(5)运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本次招标内容为臭氧催化氧化系统设备购置。 |
项目所在地: | 绥中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营业范围须包含臭氧发生器制造;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 既往业绩:提供2017年1月1日至 2020年4月10日的至少2个臭氧发生设备销售或臭氧催化氧化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单台发生量≥5kg/h臭氧设备销售业绩,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使用证明。合同至少提供封面、信息页(体现合同期限)、签字盖章页;用户使用证明须包含签字盖章页。 3 财务状况要求: 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三年(2017~2019年)的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2019年尚未审计,则提供2016~2018年报表;成立时間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至截标时間前一个月止。三年均为盈利。 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具有所生产销售臭氧发生设备的专利权或专利权授权,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或专利授权扫描件。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間: | 2020年04月20日到2020年0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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