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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35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氨水采购招标公告
1.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1项目名称:沙洲/裕中氨水采购
1.2招标编号:
1.3招标范围: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氨水       暂估    190吨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氨水     暂估    65吨
以上数量为暂估量,具体供货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数量供货,结算时数量以电厂汽车衡计量为准,单价按合同注明的单价来执行,化验结果以招标人化验为准。
1.4交货日期及进度: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氨水交货周期为合同生效后1年。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氨水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
投标方按招标方的实际需要分批交货。投标方应承诺交货时間可按实际需求调整,最终以招标方的通知为准。
1.5交货地点: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定地点。
2.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3 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需要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2.4投标人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电厂供货合同业绩;
2.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被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0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2.11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报名时間: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1日16时(北京时間,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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