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固化堆积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MNJSJN2021XF20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固化堆积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投标方负责将载重自卸汽车拉运至贮灰场搅拌池边的粉煤灰,用装载机按搅拌量
推至搅拌池内与水按比例搅拌(固废拉运及装载机由招标方负责),用渣浆泵输送至人工围
堰设置储浆沉淀池进行固化堆积处置工作。人工围堰设置储浆池进行固化堆积处理,该方式.
的全部设施的投资由投标方出资建设,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提供的实
验数据,在满足固化粉煤灰粘聚力C-385.16kPa.内摩擦角φ =51.79的条件下,固化粉煤
灰的堆灰边坡1: 1,堆灰高度可达40m高,边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1.15,边坡是安全
稳定的。围堰筑坝堆灰前应采用环刀法对现有堆灰体进行压实检测,当压实系数小于0.95
时,应对原灰面进行平整压实,满足压实系数不小于0.95即可。固化处置作业后5年内固
化边坡、围堰池、中心池应无风化、起尘、龟裂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由投标方负责处置(费
用由投标方负责)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粉煤灰固化堆积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 粉煤灰固化堆积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
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3D
投标人须提供工业固废处理运营管理服务资质或相关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 8日)应具有1项年粉煤灰固废
固化处置10万吨及以上成功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
签订日期及合同起止时間、合同内容等主要内容部分,合同期固化结算书证明。投标人所提
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招标人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
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
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虛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1.4信誉要求:
a.投标人没有“在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有重大
质量问题证明文件为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为准,其余无效。如无质量问题,不用提供。
b.投标人在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
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文件为以“信用中国”截图为准,未提供截图者以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cn)上查询结果作为依据,其余无效。
c.“在近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文件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为准,未提供截图者以
评审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作为依据,其余无效。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間:从2021年05月19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25日17时0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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