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邯郸热电、邯郸股份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电电力邯郸热电、邯郸股份石膏清运处置服务
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邯郸热电、邯郸股份石膏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005021,招标人为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x220MW、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1x220MW机组2021年度脱硫石膏清运处置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1、12机组脱硫系统年产约12万吨石膏;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13机组脱硫系统年产约6万吨石膏,清运处置。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x220MW、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1x220MW。三台机组均配套建设静电除尘器一座,双塔串联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锅炉排渣方式为干渣机,湿式电除尘一座。三台机组运行期间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进行外运处置,预计石膏约18万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目12+6万吨石膏合理合规进行综合利用的证明(投标人提供加工、使用或外销石膏的证明材料或由环保部门出具可存储石膏的场地证明)
(3)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二个及以上石膏或固废清运的服务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投标方投入本项目车辆均应为新能源车辆,数量不低于5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归属相关证明文件,(非投标方所属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全版)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9月0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07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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